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1 關於自我否定的論述|023_第三十三至三十七章_名譽親友財產與健康
  1. 此外,他們最渴望了解的對象通常也有所不同:因為雖然沒有什麼真理是惡人不能認識而真基督徒卻能認識的,也沒有什麼真理是惡人不能為了自私目的而渴望了解的;但通常肉體的心更傾向於研究世俗科學而非神學,即便在神學中,也最不願研究實踐的部分,而最熱衷於那些鍛鍊大腦、遠離心靈的論點;但成聖者最喜悅認識救贖的奧祕、恩典的豐富、他所盼望的榮耀、神的本性與旨意、順服的道路、擺在他面前的試探、他因試探所面臨的危險以及逃脫的方法,以及其他他必須賴以生存的實用真理。前者以文字、概念或普通真理的空氣與糠秕為食;後者則沉浸在最屬靈、最屬天且最必要的事物中:誠然,基督徒所追求的與其說是真理本身,不如說是真理所啟示的事物或本體;這不僅是為了理解聖經的含義,更是為了尋見、愛慕並享受那在聖經話語中啟示出來的神、基督、聖靈與生命;但偽善者卻大多滯留於語法層面、膚淺的知識中。
  1. 此外,肉體對知識的愛會將靈魂從神引向受造物:其中所追求的是自我與受造物,因此這類知識越多,離神就越遠。這正是亞當的試探與罪,即想要為自己分辨善惡,好讓他不必再過著對神全然信靠與依賴的生活,而是可以為自己分辨何為善惡,以便他能信靠自己、為自己而活;但屬靈的知識卻將我們從自我中帶出來。
  1. 肉體知識想要逾越神的界限,執意要了解神未啟示之事,並窺探天堂的祕密:他們以狂妄的無恥,企圖觸及那高於人類的事物,卻對那些能醫治他們獸性的知識視而不見或漠不關心。他們如此淺薄,以至於連神最小的受造物都無法參透,卻懷著傲慢、自負的念頭,非要對最高的奧祕感到滿足不可:儘管由於他們自己的準備不足與無知,他們連本可了解的事物都不知道,也無法看見智者所能看見的道理,但他們寧可與光爭辯,也不願承認自己眼瞎,寧可懷疑神的道理與話語,也不願懷疑自己那昏花的心思。但屬靈的知識是謙遜、卑微且順服的,不敢攀爬高於梯子的位置,以免因這一步爬得太高而失去的比之前勞苦所得的更多;當他執意要爬到頂端之上時,終會發現自己摔得粉身碎骨。他在神於話語中命令他學習的事物上已發現足夠的工,因此沒有閒暇去探究神向他隱藏的事物:他求知是為了使用,因此對於無用之事他並無太大興趣;他知道神是最好的評判者,因此他認為神所規定的對他而言就是最好的。
  1. 肉體學生傾向於按照他們的利益與幻想所引導的方式去學習,但聖潔的學生則在神規定的方式中向神學習;即:1. 在祂的教會中,那是祂的學校。2. 在祂聖潔的聖經中,那是祂指定我們學習的課本。3. 藉著祂的僕人,祂命令他們教導我們。4. 順服祂的聖靈,聖靈必須使一切產生果效。5. 為那聖靈與祝福向神懇切禱告。這就是神帶領人進入救贖性知識的道路。
  1. 此外,肉體學生(通常)不遵守神在學習上的次序;他們從最符合其肉體利益或傾向的事物開始,因為這些事物最不違背他們的本性;他們東抓一點、西抓一點,隨心所欲地曲解,強行將其納入肉體的感官,並為他們心之所向的事物辯護。但成聖的學生從根基開始,首先尋求認識宗教的精義,以及生命所繫的要點;因此他按部就班地前進,領受神與教師為他設定的功課,並按照真理在必要性與實用性上的次序來領受。
  1. 在方式上,差異也很大。肉體學生以狂妄、自負且不敬的態度進行探究,並據此談論聖潔之事,當他們本該用真理來審視自己與行為時,卻反過來指責真理,並將神的話語扭曲以符合自己的肉體利益與意志。但屬靈的學生以溫柔、敬畏與恐懼的心進行探究,帶著對自我的懷疑與對自身極度黑暗的自覺,並決心順服真理,以接受責備並引導自己的生活。

現在你已看見何為肉體的研究,請記住,避免這些研究是你自我否定的一部分。要約束你那漫遊的幻想與理解力,就像約束漫遊的食慾一樣。如果你心中渴望達到神在聖經中未賜予你亮光的高度,或者你的心思非要對神一切作為的理由感到滿足,若有任何疑惑未解便心生怨言,請記住,這就是必須被否定的自我;若有人自以為聰明,他必須變為愚拙,才能成為有智慧的人(哥林多前書三章 18 節),如果你真想成為基督的門徒,就必須像小孩子一樣來到基督的學校。請記住,肉體心思的這種知識上的放縱、恣意與狂妄,在某些方面是一種比獸性肉慾更高、更大且更危險的惡習。你可能會在這種文明的肉體、自私的研究過程中,像在更粗俗、更感官的放縱中一樣,欺騙並毀滅自己的靈魂。

第三類自由,是指那些本身屬於中性,或可歸入今生常見、短暫之益處的事物。若蒙上帝祝福,這些事物便是恩典;運用得當,能帶來益處;否則便是有害,或毫無價值。這種自由並非意志的自然自由——意志的自然自由就其本身非法行為而言,不過是自我決定的能力;就其內在的命令行為而言,不過是隨心所欲的權力或自由。因為這些自由是我們自身的一部分,甚至就是我們自己,無人能將其從我們身上奪走,至少前者是如此。這種自由也不是靈魂因恩典習慣而從罪中得釋放的倫理自由,因為如前所述,後者永遠是良善的。它更不是一種政治自由,即從那些企圖剷除福音、推翻基督國度並建立罪惡的暴政法律或行徑中獲得釋放。即便在我們順服於迫害時,這種自由仍當被渴求,而非被否認。

這種自由具體指:一、不受他人統治,並能參與治理的公民自由。二、不受外邦人、征服者或敵人統治的自由。三、選擇我們自己治理者的自由,而非由他人選舉強加於我們。四、免於沉重捐稅的自由,這些稅賦對我們的福祉並無必要。五、免於專制政府,以及免於受制於人的私慾與情緒的自由。六、免於他人侵害與傷害的保護。七、身體免於監禁拘束的自由。

上述一切事物,其本身在自然層面上皆為良善;尤其是最後兩項,更是極大的恩典。然而,正如前五項屬於較次要的事物,所有這些自由終究只是屬世、短暫的,與基督及屬天的自由相比,不足掛齒。當這些自由阻礙了我們的職責,且無法在保持無罪的前提下獲得時,我們必須否認它們。為了自由而犯罪,正如諺語所云,是「跳出油鍋,卻落入火坑」;為了不作人的囚徒,卻成了魔鬼的囚徒;為了身體的自由,而奴役了靈魂。請相信,罪所造成的創傷,遠比枷鎖或鞭笞更深:與陷在罪中或處於上帝憤怒之下相比,坐牢不過是輕微的禁錮。至多,死亡會使你從監禁中得釋放,但唯有死亡本身並不能使你從罪中得釋放。監禁之所以讓大多數人感到痛苦,純粹是出於人的愚昧觀念。囚犯所踩的土地、所呼吸的空氣,與從前並無二致。真正的困擾在於他們無法遂行己意;因為當他們自己的意志也同樣限制他們時,那便不再是困擾了。為了研究,我可以一年中大部分時間將自己關在一個房間、一張椅子上;如果我自己的意志能順應這種處境,為何不能同樣忍受他人的禁錮呢?因此,切勿對限制或監禁心懷怨恨,要在其中尋找事奉上帝的職分,或者至少藉著你的受苦來事奉祂。如此,你便能在其中喜樂,使你的心志與處境相符,即便面對世上最殘暴的暴君,你也能讓自己獲得自由。

監禁不過是一種懲罰性的限制;若非出於不情願,它幾乎算不上懲罰。因此,你是否成為囚徒,權力在於你,因為你是否「不情願」受困,權力也在於你。只要你甘心接受禁錮,你便獲得了自由;即便你未曾離開那地方,你也不再身處監獄之中。同一個房間,對囚犯而言是監獄,但對看守他們的獄卒而言卻非如此,因為獄卒認為這對他有利,所以他甘心處於其中,他們的監獄便是他的家。如果你能領悟到自己是如何從試探中被呼召出來,並擁有榮耀上帝的機會,或者至少能藉此變得更謙卑、更治死罪,從而使你的心志同意你的居所,那麼它就成了你的家與自由之地。無論如何,若一個人無法為了獲得聖徒的自由,而否認對居所或身體安居的自由,他便不配享有那份聖徒的自由。

至於世人為了所謂「公民自由」而大動干戈的事物,其中有些根本不是自由,而是幻想或苦難;其餘的,若非有助於基督的國度與靈魂的益處,便不值一提。自負的人稱「由四百人治理勝過由一人治理」,或「民主政體勝過其他形式」為他們的自由,並為此大肆喧嘩,彷彿他們的幸福全繫於此;然而,一個國家真正的自由,在於其法律與執行完全符合上帝的旨意;在於免受任何鼓勵罪惡、違背福音或損害公共福祉與和平的法律或人性的情緒所轄制。簡言之,真正的自由在於擁有最適合治理目的的政府,即那種最能促進上帝事奉與榮耀的屬世安全與繁榮。政府的形式本身並非這種自由。在一位敬虔的君主統治下,人民可能比在一個不敬虔或無能的民主政體下享有更多的自由。多數人的自由選擇若出於邪惡(試問何處的選擇更好?),可能會奴役最優秀的人;而富人的威勢與利益通常對民眾影響巨大,以致於真正的「自由選擇」顯得有些陌生。某種政府形式對一個民族或許最合適,對另一個民族卻不適用。他們的幸福不在於政府的形式——任憑他們絞盡腦汁發明新形式——而在於上帝及其利益在統治者心中、法律中、官員中以及執行中的主導地位。唯有這一點,且僅有這一點,才能賦予國家那種令人嚮往的、構成其福祉的自由。

因此,那些打著國家自由的旗號,推動明顯違背基督利益之大眾利益的人,實則是國家自由的敵人。他們要求限制官員與牧者,不讓他們執行全能主宰的工作——前者不得懲罰罪惡(若罪惡涉及第一誡,或僅僅披著良心的外衣),後者不得執行教會紀律——這一切皆以人民的自由為藉口。所有這些都是必須否認的屬肉體的自由。

挫折它。再者,有人問道:「最強壯的人除了為基督而死,還能做什麼呢?」我回答說:他們能做的事情多得多。他們能以遠勝於軟弱者的愛、熱忱、準備與喜樂為祂而死,從而藉著他們的死為祂帶來更大的榮耀。雖然在表達我們對基督的愛上,沒有比為祂而死更高尚的方式,但同樣是這種表達,在不同的人身上,其內在的愛之工卻可能有極大的差異。有些人帶著相對微薄的愛走向刑台,而有些人則帶著熾熱、深切的情感;有些人費盡心力才順服於死,而有些人卻死得如此歡欣,以至於他們為能有機會榮耀上帝並歸向祂而感到喜樂。誠然,在表達的方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有些人如此甘心樂意地獻上自己,這對旁觀者所產生的影響,遠勝過他們單純的忍耐或死亡本身。而有些人卻是被極其勉強地推向死亡,這反而淹沒了他們殉道的大部分榮耀與果效。關於這一點,請閱讀平克先生(Mr. Pink)對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的講道。

反對意見:「但本性是出於上帝的,而本性教導我們去愛惜並保全自己的生命;難道自然之神會命令並教導我們拋棄生命,從而違背祂自己所設立的自然律嗎?」

回答:1. 正如本性教導你愛惜生命,上帝並未禁止你這樣做。但,2. 對人而言,擁有理性與擁有感官及生命同樣是自然的嗎?擁有一個理性的靈魂與擁有一個暫時的生命同樣是自然的嗎?3. 難道理性藉著自然之光,不告訴我們上帝應當比我們的生命更受愛戴嗎?即使理性未曾如此教導,藉著超自然之光的幫助,理性也能清楚地告訴我們這一點;上帝告訴你「愛惜你的生命,但要更愛祂」,這並非矛盾。那位吩咐你尋求保全生命的主,顯然有一個例外,即你必須將生命交託給祂處置,當祂命令你捨棄生命時,你不可試圖從祂手中挽救。因此,同意死亡並非單純地違背本性;當這是為了那位生命的源頭與終極目標而行時,這反而是合乎本性的;也就是說,雖然這違背了我們作為感官與生命體時的自然傾向,但這卻合乎我們作為理性存在之真實本性。因此,將這一切綜合起來,在這種情況下,這可以說是合乎本性的,因為這合乎本性中那本該佔主導地位的主要部分:理性應當支配靈魂中較低級的官能,這也是合乎本性的。

反對意見:「但無論你說什麼,只要你是在反對我的本性,我就無法同意你所說的;言語不過是風。要說服我同意死亡,就像說服我在受傷時不要感到疼痛,或在飢渴、睏倦時不要有感覺一樣,這些都不在我的掌控之中,因為這些都是自然的。」

回答:1. 雖然飢渴以及其他自然的感官慾望與情感不在你的掌控之中,但意志同意去否認這些卻是在你的掌控之中的。儘管飢渴是自然的,但你那更高層次的理性官能卻能說服你在圍城或疾病中忍受飢渴,因為忍受這些能保全你的生命。你會聽從醫生的囑咐,不僅節制許多菜餚,甚至節制你的胃口所渴望的每一餐;你的理性也能說服你忍受放血、抽血,甚至是截肢,當這一切是為了保全生命時;因為所有的感覺與自愛對你而言都是自然的。如果你不願為朋友受苦,你就未曾領悟友誼的本質;如果你不願為父母、子女或國家受苦,你就未曾領悟人性的情感;因此,儘管你的感官與自然慾望不自由,但你的意志卻是自由的。雖然你無法選擇在受傷時不感到疼痛,但你可以為了更大的善而同意忍受那種疼痛。2. 按照這個反對意見的邏輯,你可以同樣明智且誠實地為世上大多數的罪惡辯護,說:「我有淫慾是自然的,因此我可以行淫並滿足它。我有對飲食的渴望是自然的,因此我可以隨心所欲地吃喝。我有對那些令我憤怒或憎恨的人尋求傷害的慾望是自然的,因此我可以毆打或殺害他們。」如果你必須在某件事上否認情感、感官慾望以及本性中較低級的官能,為什麼不在其他事上也這樣做呢?這些較低級的官能被造是為了受理性支配,正如野獸被造是為了受人類支配一樣,甚至更多;因此,既然這個來自本性的論點僅僅源自本性中獸性的一面,它不過是一個獸性的論點。如果你仍然說,儘管有這些話,死亡對你來說仍是一個巨大的敵人,以至於你無法選擇它:我回答說,那是因為你的理性未曾被信心所光照與提升,以至於無法看見選擇死亡的必要性,也無法看見藉此手段所能獲得的那些更高、更美好的事物。如果你擁有聖靈在聖徒心中所作的信心與愛之屬天生命,它就會帶領你超越今生,使你專注於更高尚的事物,並向你顯明那足以促使你同意死亡的理由。

但因為這是基督在此特意用來試驗我們捨己的重大課題,也是一個極其需要關注的要點,我將在此多停留片刻,為你提供:1. 一些激勵你的理由;2. 一些協助你的指引,好讓你在基督要求時,能獲得捨己順服死亡的心志。

因過度恐懼死亡而顯露出的恩典上的諸多可悲缺陷,我已在《聖徒永恆的安息》第四部分中闡述過;因此現在不再重複,但將補充幾點考量。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