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關於自我否定的論述|032_第四十七章_捨棄對恩賜與屬靈能力的執著
第四十七章:捨棄對恩賜與屬靈能力的執著
七、另一項必須捨棄的虛榮,是關於我們的恩賜與屬靈能力的名聲:我指的是諸如禱告、講道、辯論與美好的交通,擁有流利的言辭、生動的表達以及精確的方法:在所有這些方面被他人視為一個非常有能力的人,是必須捨棄的自私利益中極高的一部分。這些職責本身不應被任何人捨棄,因為它們是上帝的事奉,是祂的話語所命令我們的;但必須捨棄的是「自我」在這些神聖事物中妄想獵取的榮譽。當我們特別被命令要尋求上帝,且當這些工作是為了那個目的而設立時,我們卻在這裡尋求自己,這是一種雙重的罪;特別是當我們假裝在尋求上帝並捨己的時候。我們為上帝服務的能力越大,我們就越應堅決且感恩地在祂的事奉中運用它們;但我們必須記住,它們被賜給我們是為了藉由我們的運用來拯救他人,而不是藉由我們的驕傲來毀滅自己。盡可能獲得強大的能力,當你擁有它們時,要為此感謝上帝,並盡你所能地為祂使用它們;但要小心,不要讓驕傲將它們獻祭給你們自己,並將它們從你們主人的事奉中扭曲。
最需要這項建議的人特別是以下幾類:1. 年輕、缺乏經驗的信徒,他們最近才轉向敬虔的生活;他們擁有的啟示使他們看見了許多以前不知道的事,並使他們超越了普通人的水平,但卻使他們僅僅成為一知半解的人。這些正是使徒要求不應被任命為教會主教或牧師的人,因為他們極易犯下我們現在所談論的這種罪,「不可作初入教的,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提前三6):上帝的靈在這裡暗示我們,初信者最容易被驕傲所高舉,而這種驕傲是通往魔鬼刑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