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3 信心的生活 第三部|006_第六章_信心運用在上帝威嚇與審判上

第六章 信心如何運用在神的威嚇與審判上

信心運用在神的威嚇與審判上,必須遵循以下原則與輔助:

原則一:不要以為基督沒有懲罰性的威嚇律法,也不要以為這些威嚇不是為了信徒的益處而設。

若沒有懲罰或懲罰性的律法,世界就沒有區別性的治理。這種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的幻想會摧毀宗教。既然有威嚇或懲罰性的律法,就不能指望有誰比真信徒更需要運用它們。1. 因為最相信這些威嚇的人,必然最受其影響。2. 因為萬事都是為了他們,為了他們的益處;正是他們必須藉此被推動去敬畏神,並逃避懲罰。

因此,那些反對的人認為,信徒已經出死入生,對他們沒有定罪,他們已經稱義,所以不需要威嚇或恐懼,這是在自相矛盾:因為結論反而應該是:「正因如此,他們,也只有他們,才會忠實地在敬畏神中運用這些威嚇。」因為:1. 雖然他們已經稱義,出死入生,但他們的信心在性質的順序上先於稱義;而那不以敬畏之心相信神威嚇的人,就沒有真正的信心。2. 他們在稱義的同時,永遠擁有內在的義或成聖;而這種信心是那聖潔的一部分,也是他們所進入之恩典生命的一部分。「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十七章 3 節)。那不認識神是真實的人,就不認識神。這也是我們認識基督的一部分,即認識他是我們信心(即福音)無誤的作者,福音不僅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也說:「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十六章 16 節)。這就是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不信的人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了:「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翰一書五章 11–12 節)。是的,正如「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三章 36 節)。因此,3. 我們沒有定罪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相信基督這全部的話語,而不僅僅是部分,我們逃避罪惡與震怒,並在基督耶穌裡,將自己交託給他,且「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而行」;我們之所以如此行,正是受到神應許與威嚇的雙重推動。這是明白的英語,也是明白且必要的真理。令人遺憾的是,許多誠實、立意良善的反律法主義者,竟因無知地想要維護「白白的恩典」而與此對抗。如果他們不是因為偏見而忽略了神明白的話語,他們本可以看到足夠多的經文來終結這場爭論。我僅再引用三處:馬太福音十章 28 節、路加福音十二章 5 節:「但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當怕他。」基督既然反覆強調這話是他說的,且是對他的門徒說的,難道基督徒竟能說,這不應當作為基督的話語傳講給門徒聽嗎?

「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我們中間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希伯來書四章 1 節)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即洪水),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藉著這信,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希伯來書十一章 7 節)

請注意,對神威嚇的相信,對於構成那稱義與救贖的信心有多大的作用。

原則二:不要根據被威嚇的災禍來評判神的威嚇,而要根據這些威嚇所應驅使我們達到的順服、它們所要保守我們遠離的罪惡、它們所維護的世界秩序,以及它們所彰顯的神的智慧、聖潔與公義來評判。

當人們想到地獄的痛苦是何等可怕時,他們很容易對神產生怨言,無論是對他的威嚇還是執行;彷彿他們陷入悲慘境地是神的錯,而非他們自己的責任。正如要以贊同的態度去思考懲罰本身是一件極難的事,要以贊同的態度去思考那將人束縛於懲罰的威嚇或律法,或是那將要對人宣告判決的審判,也是一樣困難。但請思考這些威嚇或懲罰性律法的真實性質、用途與益處,理智與信心不僅會與它們和解,還會看出它們不僅應當被敬畏,也應當被愛戴與尊崇。1. 它們對於驅使我們順服有極大的用途。看見神命令的可愛之處,比看見他威嚇的可愛之處要容易;而對這些命令的順服,正是靈魂神聖的正直、健康與美麗。因此,凡是促進順服的合適且必要的手段,對我們而言都是可愛且有益的。雖然愛必須是我們順服的原則或主要源頭,但若有人不知道恐懼必須驅策,正如愛必須吸引,且恐懼在適當的位置上必須與愛結合,或去完成愛因軟弱而未能完成的事,那麼他既不了解人是什麼,也不了解神的話語是什麼,更不了解神的治理,或任何行政、民事或家庭的治理是什麼;因此,在成為辯論者之前,他應該先在學校裡多讀幾年書。

  1. 它們有助於維護世界的秩序;若非神的威嚇,這秩序是無法維持的。如果世界在充滿地獄的威嚇下,依然充滿了邪惡、掠奪與壓迫,那麼若沒有這些威嚇,我們能指望它變成什麼樣呢?恐怕會變成地獄的郊區。當君王、領主、富人,以及所有那些只要能獲得足夠力量保護自己、只要能隱藏罪行的人,若沒有任何實質的約束,而隨心所欲地作惡,人對人將比熊與老虎更殘暴。
  1. 神的威嚇,在其首要的意圖或用途上,是為了讓我們遠離所威嚇的懲罰。懲罰自然是作惡者應得的:神宣告它,是為了給我們警告,好讓我們謹慎、避免並逃脫。
  1. 凡能如此清晰地彰顯神在公義治理中的聖潔、智慧與公義的事物,其本身必然是良善且可愛的。但我們不能指望同樣的事物,對那些自陷其中的惡人而言是良善可愛的,正如它對世界、對周圍的義人,或對神的榮耀而言是良善的一樣。審判、監獄與絞刑架對國家、對所有無辜者而言是好的,因為它們維護了和平,維護了君王及其政府的尊嚴;但對謀殺犯、盜賊或叛亂者而言則不然。(以賽亞書二十六章 7–9 節;詩篇四十八篇 11 節,九篇 16 節,八十九篇 14 節,九十七篇 2 節,一百四十九篇 9 節,一百四十六篇 7 節,三十七篇 6, 28 節;猶大書 6, 15 節;啟示錄四章 7 節,十五章 4 節,十六章 7 節,十九章 2 節;傳道書十二章 14 節)

原則三:評判神威嚇的嚴厲程度,部分要看我們所冒犯之神的偉大,部分要看它們對於治理世界之必要性。

  1. 請記住,蓄意冒犯天上的無限威嚴,並拒絕他直到最後的醫治恩典,其罪過遠比對人所能做的任何事更嚴重。(撒母耳記上二章 25 節)
  1. 並且請記住,即使是地獄的威嚇,對世上大多數人而言,也無法阻止他們犯罪與藐視神:因此你不能說它們太過嚴厲。因為若膏藥不能拔出刺,就不能說它貼得太緊。如果地獄還不足以可怕到勸阻你離開罪惡,那麼它就不會因為太可怕而不該被威嚇與執行。那說「神為何要制定如此可怕的律法?」同時又說「儘管它如此可怕,我寧願冒險,也不願放棄我的享樂,也不願過聖潔的生活」的人,是在自相矛盾,並告訴我們,對於像他這樣不願被它從最卑劣、最下流或最獸性的享樂中移開的人來說,這律法還不夠可怕,無法達到其首要與核心的目的。

原則四:請記住,基督本人,即使在他來救贖我們脫離神的律法時,他依然來證實了律法中威嚇的實質,並為罪作了犧牲,成為神公義的公開示範。

基督顯現出來,特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三章 5, 8 節)魔鬼的第一個大作為,就是將神描繪成說謊者,勸誘夏娃不要相信他的威嚇,並告訴她,即使她犯罪,也不會死。雖然神在赦免人大部分的刑罰上作了寬容,但這是藉著將刑罰加在救贖主身上,使他成為神公義的犧牲:好讓他的十字架能公開駁斥試探者,並向世界保證,神是公義的,且「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六章 23 節),儘管永生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所賜的禮物。

凡深思這一點的人——即神的兒子寧願屈尊受苦與死亡,也不願讓魔鬼對神威嚇的毀謗成真,也不願讓神對罪的公義不被彰顯——就絕不會認為這種公義對全能者有任何損害。

原則五:讓神的威嚇發揮作用,驅使你遠離罪惡,轉向更謹慎的順服,幫助你克服愛的缺陷,並在你受到試探時,用威嚇來抵擋每一次的試探。

當一個誘人的餌放在你面前時,要將地獄與它對立起來,正如將天堂與它對立一樣;並問自己:我能為了這杯、這淫婦、這職位、這猶大的報酬,而以地獄作為我分得的產業,來取代天堂嗎?如果人們威脅要處死、監禁或施加任何其他懲罰;或者如果損失或羞辱看起來像是人們要給你的回報,請記住神威脅的是地獄,並問問這是否不是最難以忍受的苦難。

若有任何反律法主義者(Antinomian)因你如此行而辱罵你,說:「你應當只將白白的恩典擺在眼前,以防自己犯罪,而不該擺上地獄與咒詛。」請告訴他,是那位白白恩典的中保基督,在聖經中將地獄擺在你面前,而非你自己;你不過是思想基督所擺在那裡、要你思想的事物。問他們,難道不是神為魔鬼和牠的使者預備了地獄嗎?難道不是基督親自要將所有不悔改的罪人判入其中嗎?(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問他們,為何基督在福音書中如此頻繁地談論它(馬太福音十三章)——關於「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路加福音十九章27節;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約翰福音三章36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8、9節等等。問他們是否知道神賜給人恐懼是為了什麼;基督在所有這些命令中是否弄錯了(路加福音十二章4節;希伯來書十一章7節,四章1節);以及神是否徒然制定了祂的任何律法。

若他們說:「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提摩太前書一章9節),請告訴他們這話在加拉太書五章23節已得到闡釋:「沒有律法禁止這樣的事。」律法之所以不是為定罪和懲罰義人而設,是因為義人敬畏律法的威脅,故未落在定罪之下。若你談論的是基督的律法,或是任何假定主體為義的律法,那麼就沒有任何律法能被用來控告他們以致定罪。所謂「沒有律法禁止他們」,不過如同羅馬書八章1節所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我們也承認,當人的靈魂在愛神、盡責與恨惡罪惡的程度上越發習慣時,他們就不再需要律法來催促與威脅,正如一位深愛丈夫的妻子,不需要律法來禁止她謀殺或虐待丈夫。但同時我們也知道,世上沒有人在愛的程度上是完全的,因此所有人都需要律法與恐懼。

當運用神所有的懲戒律法來達到祂所指定的目的,即激勵你順服,並約束你免於屈服於試探與犯罪;如此,你自身的益處將使你與律法的智慧、聖潔與公義和諧一致。

指引六:謹記所有基督徒都已莊嚴地宣示,他們同意福音中的威脅與懲罰。

雖然無論人是否同意,神都會懲罰罪人;雖然當懲罰臨到時,沒有人會同意將其執行在自己身上;但所有自稱基督徒的人,都宣示他們同意神話語中定罪的部分,正如同意其稱義的部分一樣。因為每一位基督徒都宣示他同意受基督治理,因此他便宣示同意受基督律法的治理:因為若基督是君王,祂就必須有律法;若祂治理我們,祂就是藉著律法來治理。這就是基督的律法:「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凡宣稱受基督治理的人,即宣稱同意受這條律法的治理;因此,他宣稱若他不信,就同意被定罪。基督告訴你,你必須同意這兩部分,否則就兩者皆無:難道你竟要對那條你已宣示同意的律法之嚴厲感到不滿嗎?聖約的咒詛(申命記二十九章21節)必須向以色列民重申,且他們必須明確地對每一條咒詛說「阿們」。因為生命與死亡被擺在他們面前;祝福與咒詛(申命記三十章1、19節),而不僅僅是生命與祝福。因此,我們所當信的福音,雖然主要且卓越地包含應許,但次要地也包含了對不悔改之不信者的地獄威脅。而我們的同意,即表達了我們的認可。

指引七:觀察到對基督向不悔改之不信者發出定罪威脅的相信,是基督徒救贖性信心真實的一部分;且每當它與對聖潔的真愛與渴望結合時,它就確實證明了應許也同樣被相信了,儘管當事人認為自己並未相信。

此處請注意:第一,我並非說對神威脅的一切相信或恐懼就是救贖性信心。第二,所有救贖性信心都包含對這些威脅的此種相信。第三,許多可憐的基督徒,他們相信並因威脅而戰兢,他們確實相信應許,卻產生了誤解,真心以為自己並不相信。第四,但他們的誤解若能透過信心藉著對聖潔與享受神的愛與渴望而運作,就必然能顯明出來。

因為:第一,顯而易見,那說「信的人必得救」的同一福音,也說「不信的人必被定罪」。因此,同一信心相信兩者。第二,顯而易見,信心的同一形式對象——神的真實性——將引導一個人相信前者,正如相信後者一樣,只要他同樣知道這是神的啟示:凡相信「神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並隨後相信「神說凡真信徒必得救」,就必然相信這應許是真實的。而凡理解基督說「不信者必被定罪」的人,也必然發現祂同時說「真信徒必得救」。若他因為這是基督的話而相信前者,他就必然因為這是基督的話而相信後者。第三,事實上,在許多方面,相信神的威脅比相信祂的應許更難;部分是因為罪人更不願這些威脅成為真實,他們對威脅的敵意大於對應許的敵意;部分是因為他們通常將神虛構為他們所希望的樣子:「你以為我恰是與你一樣的。」(詩篇五十篇);部分是因為神的良善既被視為祂的本質,而所有人又傾向於以自身利益的尺度來評判良善,因此對於人類的理解力而言,推論出「有些人得救」比「有些人被定罪」要容易且顯然得多;推論出「悔改的信徒得救」比「不悔改的不信者被定罪」也容易得多。我們每天都聽到,幾乎所有人是多麼容易被引導去相信神是慈愛的;而要說服他們相信神定罪的公義與嚴厲又是多麼困難。因此,能做到較難之事的人,並非不可能做到較容易之事。

事實上,正是對信心真實本質的無知,使得我現在所描述的這些人,在相信神威脅的同時,卻以為自己不相信神的應許。他們認為,因為他們不相信自己已經蒙赦免、稱義且必將得救,所以他們就不相信神的應許;但這並非原因,原因在於你尚未在自己身上發現應許的條件,因此認為自己在恩典中無份。然而,懷疑你自己的誠實是一回事,懷疑神的應許是否真實則是另一回事。假設法律規定,若重罪犯能像書記官一樣閱讀,便可獲得赦免;而一個重罪犯懷疑自己的閱讀能力是否足夠,這並非否認對法律赦免條款的相信。假設有人承諾給鎮上或鄉下所有年滿二十一歲的人發放年度津貼:懷疑自己的年齡,並非懷疑該應許的真實性。

反對意見:「但新教神學家難道不是反對天主教徒,主張救贖性信心必須是對基督與應許的個人應用,而不僅僅是普遍的贊同嗎?」

回答:這非常正確;應用越貼切越好。但所有健全的神學家(在此點上)要求救贖性信心所必須具備的應用,既非確據,也非確信你自己的罪已經蒙赦免,或將來一定會蒙赦免;而是:第一,相信對所有信徒的赦免應許是如此普遍,以至於它包含了你,正如包含了其他人一樣;若你信基督,它就應許並提供你赦免與生命。第二,這是心靈對基督成為你的、你成為祂的,以達到福音所提目的之同意或意願。第三,這是對祂充足性的實踐性信靠,選擇祂作為唯一的中保,決心將你的靈魂與所有希望都押在祂身上:儘管透過你對自己的無知,你可能認為自己並未真誠地做這件事,而實際上你做了;甚至(透過憂鬱或試探)極度恐懼你永遠不會做,因此永遠不會得救。

凡懷疑自己得救的人,並非因為他懷疑福音的真實性,而是因為他懷疑自己內心的真誠,他可能對自己有誤解,但並不因此就是不信者(如前所述)。

若你想知道自己是否真誠地相信應許,請回答我這些具體問題:第一,你是否相信神已應許所有真信徒必得救?第二,你是否相信若你是或將成為一名真信徒,你必得救?第三,你是否選擇或渴望神作為你唯一的幸福與終極目標,在天堂中享受;並選擇基督作為唯一的獲取中保;以及祂的聖靈作為祂在你靈魂中的代理人,將你完全成聖為神的形象?你是否真心願意如此?若神願意,你難道不會拒絕嗎?第四,你是否轉離所有其他幸福之路,單單選擇這一條,將所有希望都押在上面,並決心只尋求這一條;將一切押在神與基督身上,儘管你對自己的真誠與得救仍不確定?這就構成了真正的救贖性信心。第五,我還要問你:你是否恐懼定罪與神的憤怒?若不,是什麼在困擾你?你又為何抱怨?若你恐懼,那麼告訴我,你是否相信神關於「不信的人必被定罪」的威脅?若你不信,是什麼讓你恐懼定罪?你恐懼它,卻不相信有這回事嗎?若你相信它,你怎麼可能不同時相信「每一個真信徒必得救」呢?神在威脅上是真實的,在應許上卻不是嗎?這必然迫使你坦白承認,你相信神的應許,只是懷疑自己的真誠,進而懷疑自己的得救;這與其說是信心上的軟弱,不如說是希望上的軟弱,或者更準確地說,是你對自己缺乏認識。

指引八:在愛、渴望與感恩的操練中,仍要將大部分時間停留在神的應許上;並將你對威脅的所有恐懼,僅置於次要地位,以促進而非阻礙愛的功課。

指引九:讓信心僅藉著神話語中威脅的光照來詮釋神所有的審判;不要從中得出任何神的話語未提供或不允許的結論;神的審判可能會被危險地誤解。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