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2 改革宗牧者 前版異議答覆|000_附錄說明與第一至五項異議

附錄:

回應自前一版以來我所聽到的一些反對意見。

這是一個艱難的情況,一個如此好的主人和工作,竟然有如此糟糕的僕人,他們在實踐職責時卻為反對它而辯護;或者好人自己竟然如此退縮,需要這麼多言語才能將他們引向如此必要的雇用!沒有一個成聖的人,其內心本質上不愛這篇論文中所敦促的主要工作:而人們竟然反對或堅決拒絕他們作為基督徒所喜愛、且本性所傾向的職責,這真是太難了!而那些沒有這種成聖本性和傾向的人竟然成為福音的牧者,這更難!(雖然我感謝上帝,祂甚至使用這樣的人來服務祂的教會。)如果我們成聖了,我們就是奉獻的、分別出來的,並作為完全屬於上帝的人而順服於祂。如果我們確實完全順服於上帝,我們就不會覺得有任何時間或勞力對祂的服務來說是太多或太好的。這是在一個該死的偽君子和一個真正成聖的人之間最清晰、最確定的區別之一,即偽君子有某些東西,而成聖的人沒有什麼東西是如此珍貴,以至於他不能為上帝而捨棄。如果我們不為了目的而愛我們的工作,因此不愛目的勝過工作,我們就是欺騙性的工人:如果我們只是重視勞動的成功,我想我們應該願意從事那種我們最有成功可能性的勞動;儘管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有些麻煩!如果我們是忠心的僕人,上帝的工作對我們來說將是愉快的:如果它是愉快的,我想我們就不會像熊被拉到木樁上一樣被拉去從事它;更不用說像敵人一樣逃避它並反對它了!無論一個約拿在對抗某個特定行為的誘惑中可能會做什麼,我想忠心的人既不應該反對,也不應該完全忽視此類職責的日常履行。我想當我們生活在苦難者中間,看到如此多的人接近地獄時,憐憫應該是足夠的論據來說服我們盡我們所能去拯救他們,而人性應該足以讓我們確信這是職責,並堵住我們反對它的嘴。

雖然我在這本書中對我的弟兄們顯得有些無禮的大膽,但我必須說,良心並沒有因此指責我,而是激勵我這樣做,並經常問我,難道沒有原因嗎?當我考慮到必要性和成功時,我也不能後悔這次冒險。我感謝上帝,我活著看到了如此多基督的忠心僕人,不僅在這個郡,而且在全國許多其他地方,都緊密地投入到這項個人指導的工作中。現在我開始希望,牧職將透過一段足夠的經驗時間,被我們的人民和我們自己更好地理解,並且他們將及時理解他們對牧者有什麼需要,以及他們有義務對牧者履行什麼職責:我希望現在人民與他們的教師之間的誤解將被消除;當他們看到我們將我們的偉大和尊嚴視為所有人的僕人時,他們就會明白我們的目標是什麼,以及我們離傷害他們或在他們身上作威作福有多遠。現在我希望,我們將針對那些使我們和我們的前輩感到沮喪和失望的普遍無知、褻瀆和安全感,獲得更普遍、更有效的優勢;並且我們將對聽眾的狀況有更令人滿意的了解,以指導我們進行各種管理和紀律行為。如果主能賜給我們心志,以充滿活力的認真態度繼續這項工作,而不至於在行善中灰心喪志,我們就可以期待這些以及更多的果效。除了缺乏技巧之外,我最擔心的是懶惰;擔心我們開始偏袒自己,說:「這真是太辛苦了?」從而讓肉體扭曲我們的理性,使我們說:「我不認為我有義務承擔所有這些騷動和麻煩;」特別是擔心當我們走遍教區一次後,懶惰地說:「我已經做得夠多了,為什麼還需要再做一次?」雖然我希望人們的需要和益處的經驗,將在很大程度上拯救我們免受這些誘惑的力量。

我並不擔心來自良心或不偏不倚的理性的任何反對;只擔心來自不情願,以及被肉體偏見所左右的理性。自從這本書出版以來,我所聽到的反對意見大多是書中已經回答過的,特別是在序言中;然而我沒有聽到他們對這些回答做出任何回應。我不會認為回答同樣的問題是我的職責,因為人們不願觀察已經回答過的內容;但我現在只回答新的反對意見。

反對意見 1. 有些人在遠處傳播這個反對意見,即我整本書都建立在一個錯誤的假設上,即:「紀律和個人指導對我們的牧職是必不可少的。」

答:我並不知道自己曾說過或寫過這樣的話。我也並非建立在任何此類假設之上,否則我就會說,凡是不履行這些職責的人就不是牧者。但我確實寫過這些話:「我確信,治理與講道同樣是牧者職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我區分了牧者的「特殊職分」與傳道人的「一般職分」;其次,我區分了治理、個人教導的權柄與職責,以及該權柄與職責的實際執行;我也區分了傳道職事(或職分)與牧者本身。因此我總結道:(1) 對於一間地方教會的牧者而言,擁有治理與公開講道的權柄,並在適當場合有義務去治理與講道,這是其職分或職事所不可或缺的。(2) 但「實際去治理」並非他成為牧者的必要條件;因為成為牧者,意味著被賦予權柄並負有義務:這些才包含在職分之中,而執行則是隨之而來的結果。一個人早在講道之前就是牧者;即便他中斷了執行,他依然是牧者。(3) 若將治理理解為在通往天堂的道路上進行權威性的引導(這正是我們傳道人的治理方式;正如醫生治理其病人,且假設這是出於神的制度),這便是傳道職事的一般工作,它涵蓋了公開講道,因此比單一的部分更為必要。(4) 一個人可以是一位忠心的傳道人,卻從未講過一篇道。如果一個大型會眾有六位或更多的牧者,其中兩三位是最有能力的講道者,而其餘的則更具判斷力,適合進行交談與私下的監督,那麼後者完全可以致力於這種監督、商議及其他傳道工作,並將講壇上的公開發言留給更有能力的人,這樣他們便能根據各自的恩賜分工:這並不會導致那些不公開講道的人就不是牧者。因此我認為,將這一切綜合起來,足以證明我說「治理與講道對牧者職分同樣重要」是正確的。至少,即便我們不爭論這是否為職分所不可或缺,僅僅知道這是神的命令,也應足以說服我們去履行職責。

反對意見二:「同樣的人說,他們無法同意我們,因為我們在會眾(或教會)成員與教區其餘居民之間作了區分,因此不像我們協議第十條所表達的那樣,將整個教區視為我們的教會。」

答:1. 這種反對意見顯而易見的虛妄,是對反對者頭腦或心靈的羞辱,只不過暴露了他們自己的赤身露體。這種理由有何力量,或有何力量的表象?如果他們將整個教區視為他們的教會,難道就因為我們不將教區內的所有人都視為教會成員,他們就無法同意去親自教導與訓誨他們嗎?他們大可以乾脆放棄講道,並說他們無法同意向自己的教區教會講道,因為我們不將教區內的所有人都視為我們教會的一員。誰能相信這是一個可以免除他們職責的理由?2. 但為了讓他們了解我們的行動,我補充說,我們在那裡明確排除了教區中那些拒絕承認並宣認其會籍的人,除此之外,我們並未將任何人排除在我們的教會之外。就我們而言,我們沒有能力強迫人成為教會成員,無論他們是否願意;也沒有能力在他們不願表明的情況下辨識他們是否為成員;更不用說當他們否認會籍,且在經過多次公開邀請、等待了一兩年以期他們能有更充分的了解後,仍然拒絕宣認自己為成員時。那些有這種能力的人,就讓他們去使用吧:同時,讓他們知道,他們的教義要求他們履行比我們更多的職責;因此,這絕不能成為他們做得更少的藉口。無論人們是否為我們教會的成員,我們都會努力去教導與訓誨他們;但我們並不認為自己有義務,以我們引導與監督會眾成員那樣的精確度與權威,去治理與看顧教區內那些脫離我們牧養監督的人。但你們這些將教區內所有人都視為教會成員的人,必須確保你們相應地治理與看顧他們。

反對意見三:「其他人反對我們協議中隨後的文字:『關於團契,以及施行印證與堅固聖禮,我們將以對待頑固藐視教導者的方式來對待他們。』那麼,我們必須這樣對待的究竟是誰?就是那些在經過充分勸誡後,仍傲慢且頑固地拒絕接受我們親自教導或訓誨,且對拒絕原因無法給出合理說明的人。」

答:看來這些反對者要麼認為,那些「在經過充分勸誡後,仍傲慢且頑固地拒絕前來見牧者,或拒絕讓牧者前來教導,且對拒絕原因無法給出合理說明的人」,並非頑固藐視教導者。由此可見他們渴望的是什麼樣的改革,以及他們如何評判教會成員的資格:為什麼他們不能同樣仁慈地對待那些傲慢且頑固地拒絕聽他們講道,而只願參加聖禮與公禱的人呢?我不喜歡那種為了讓我們免除職責而顯得過分寬大的仁慈:我不會選擇那種為了省去照顧病人的勞苦,就讓病人相信自己並無危險的仁慈醫生。2. 或者他們認為,我們不應在教會團契與聖禮方面那樣對待這些人,我們對此表示同意:但這絕不可能是他們的意思。但我猜他們會說,令人反感的是這種暗示,即這些人應被拒絕領受印證與堅固的聖禮。事實上,難道你不希望如此嗎?如果人們既不願來找你接受教導,也不願讓你去教導他們,更不願給出任何合理的理由,甚至在經過充分勸誡後仍傲慢且頑固地拒絕,你難道還想讓這些人領受聖禮團契嗎?看來,要麼這在你們眼中不是可恥的罪,要麼你們想讓基督的園子像荒野一樣任人踐踏;你們想在那些傲慢且頑固地拒絕接受你們為牧者的人身上,強行作他們的牧者?或者,你們想將基督與祂的聖禮分開,將其中一部分隨意給予那些頑固拒絕另一部分的人。但請隨意看待我們的這一決議;如果你能證明其合理,那就讓所有最頑固拒絕你們教導的人領受聖禮吧(即便天主教徒也不會這麼做):但這與那些願意順服之人的教導與訓誨有何干係?難道就因為這一條款,你們就無法在其他方面與我們達成一致嗎?難道就因為我們決心以應有的方式對待頑固的拒絕者,你們就無法同意去教導那些願意順服的人嗎?

反對意見四:「你們裁製的鞋子對我們的腳來說太窄了。你們用自己的會眾來評判我們所有的會眾:我們有頑固的人,他們不願受教,也不願靠近我們,且不適合教會紀律。如果我們有一群順服的人,我們就會同意這一切。」

答:1. 如果我理解得沒錯,這話的意思是:我們決心不忍受鄰居的仇恨、惡意與謾罵:如果我們有一群會接受這些、不會讓我們遭受這種痛苦,反而會推動我們履行職責的人,那我們就會去做。如果這是其含義,那聽起來可不怎麼好。2. 你們的人民越糟糕,他們就越需要教導與幫助。3. 如果有一千人拒絕你們的幫助,這難道能成為你們不向他們提供幫助,也不向另外一千個不拒絕的人提供幫助的藉口嗎?相信你們的人民不會全都拒絕的。4. 你們整個教區的人都適合成為教會成員,並獲准領受所有聖禮的團契,卻又不適合接受紀律嗎?這通常是不可能的:這是一個矛盾。如果確實你們所有的教區居民都是異教徒或不虔誠的人,且不適合構成教會,那就承認你們不是地方教會的牧者,不要給他們施行聖禮,而是像對待異教徒那樣向他們講道,以使他們成為基督徒。但如果確實你們認為自己是牧者,且你們的教區或其中一部分是教會,那就將他們當作教會來對待,像牧者應盡的職責那樣去治理,不要擔任一個你們始終拒絕履行的職分;不要挑選那些對肉體與血氣來說代價最小或最不討厭的職責來做,而要忠於你們的承諾。

反對意見五:「但你們在《使徒行傳》二十章20節上建立了很多論據,即保羅挨家挨戶的教導,然而新約中的『挨家挨戶』(κατ' οἴκους)總是提到教會通常聚集進行公開敬拜的房屋。」

答:如果我誤解了《使徒行傳》二十章20節,那麼與如此優秀的同伴一起犯錯是可以原諒的。梅德先生(Mr. Mede)承認(第31頁),大多數改革宗作家及其他陣營的一些人反對他的觀點;並且(第44頁)承認「挨家挨戶」這一短語通常被解釋為反對他的方式。伯撒(Beza)在《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9節註釋中說:「顯然,使徒稱讚亞居拉與百基拉的家庭,彷彿它就是某種教會。」他在《使徒行傳》五章42節註釋中,將「挨家挨戶」解釋為「在任何需要的地方私下進行,正如保羅在下文二十章20節中對自己所作的真實見證」;因此他也給出了他對該處經文的理解。撇開普通的註釋家不談,僅談談那些最可能支持梅德先生觀點的評論家,格勞秀斯(Grotius)在《羅馬書》十六章5節說:「保羅以同樣的方式談論他們的家(《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0節)。因為基督徒剛從流亡中歸來,可以相信當保羅寫這些話時,羅馬還沒有基督徒的公共聚會,也沒有保羅本可以問候的長老。在這樣的時期,每個家庭都是教會,正如特土良所言,哪裡有三個人,哪裡就是教會,即便他們是平信徒。」在《使徒行傳》二十章20節,他說:「挨家挨戶,即在有機會時,對個人進行教導」;在《腓利門書》2節說:「在他的家中曾有許多基督徒。」在《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0節,關於「他們家中的教會」,他說:「即與他全家都是基督徒。無論他們走到哪裡,都隨身帶著教會。」他對《歌羅西書》四章15節也是如此解釋。

哈蒙德博士(Dr. Hammond)在《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中說:「『他們家中的教會』意指什麼是顯而易見的,即他們家庭中所有的信徒;同樣的被稱為『他們家中的教會』(《羅馬書》十六章4節)。介詞『在』(ἐν)與『挨』(κατ')在著作中是混用的。」他對《使徒行傳》二十章20節的解釋如下:「願意利用一切機會教導任何人,無論是在公共會堂、私立學校,還是在你們各自的家中,我也曾到過那裡。」

我承認自己有點傾向於反對者的解釋,儘管我並未完全達到他們的理解;我被這一考量所阻礙:在多個城市中都提到了亞居拉與百基拉家中的教會。作為陌生人來到這些地方的流動人員,不太可能還有機會讓他們的家成為這些地方各個教會的公共聚會場所。

此外,除了某些人觀察到的經文外,《使徒行傳》八章3節也很難證明僅指教會房屋。「掃羅卻殘害教會,進各人的家(κατὰ τοὺς οἴκους),拉著男女下在監裡。」我承認他很可能是先對聚會進行攻擊;但這不太可能就是那裡所指的全部含義。

使徒們確實向各類聽眾講道:1. 有時向任何他們能適當對話的群眾,以促成他們的歸正;無論是在聖殿、市集、審判座前,或任何聚集的地方。2. 有時在基督徒與異教徒混合的聚會中;為了促成不信者的歸正,允許他們作為聽眾。保羅就允許所有願意的人進入他自己租的房子(《使徒行傳》二十八章30、31節)。教會通常允許不信者在場,這顯見於《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3-25節。3. 有時會有教會莊嚴的聚會,他們都聚集在同一個地方,也就是他們最公開的聚會場所;在那裡,主體成員聚集,沒有其他人參與,例如擘餅、共同進餐以及這類特殊的團契行為。4. 有時會有教會特定成員的臨時聚會,例如《使徒行傳》十二章中,他們為彼得禱告時那樣。我認為,在使徒們已知會去的所有基督徒家中,幾乎都有過這樣的聚會。如果使徒們僅僅是進入某個私人家庭去探訪或勸勉該家庭的人,很難想像不會有許多人隨之而來。5. 除了這些,他們通常會教導特定的人,如禁卒、太監等,只要有機會。現在,關於《使徒行傳》二十章20節,我們的問題是它屬於這後三種意義中的哪一種。我不同意反對者認為它僅指這三種中的第一種,儘管我不會排除那一點:但我將其理解得更為全面,涵蓋了後三種,並包含了當時使徒們所慣用的所有基督徒家庭教導:首先,在家庭中教導教會;其次,教導使徒所到之處家中聚集的基督徒群體,正如哥尼流(《使徒行傳》十章)召集了他的朋友來聽彼得講道一樣,基督徒在使徒來訪時也會召集他們親近的朋友;第三,在有機會時教導特定的家庭;尤其是第二種。——反對意見:「但這並不是有秩序地挨家挨戶去教導教區或教會的家庭。」——答:非常正確;我不知道當時有這樣的教區;我也不認為牧者絕對有義務挨家挨戶去教導教區或會眾中的每一戶人家。我甚至不會建議你們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這樣做;而是首先呼籲人們前來找你們,在你們的住所、教會房屋或任何你們喜歡的地方向你們學習,只要你們在必要地詢問過他們的情況後,能給予他們那種其狀況所要求的個人教導即可。然後,如果他們願意且你們有能力,再去那些不願來找你們的人那裡。就我個人而言,我沒有能力挨家挨戶地去;在窮人當中,許多房子在盛夏時我連站半小時都會感冒,這明顯危及我的生命;因此,對於那少數不願來找我的人,我必須派人去。我認為,讓人民習慣於去見他們的牧者,比牧者到處去尋找他們(他幾乎不知道在哪裡或何時)對人民更有益。但人們的頑固可能會使這種不便成為必要。

  1. 但我說這一切只是針對這一反對意見的附帶說明。我對此的回答是:我勸勉你們履行這一職責,並非僅僅或主要建立在這段經文或任何類似經文之上。說真的,在所有這些文件中,除了《使徒行傳》二十章20節,你們就找不到其他能說服你們履行手頭職責的內容了嗎?如果你們沒有觀察到更多,請再讀一遍,省去我複述的勞苦。如果除了「謹慎看顧全群」這一總體命令,以及你們對每一位成員的牧養關係(如同主人對僕人、教師對學生、醫生對病人、牧人對羊群、指揮官對士兵)之外別無其他,那麼還有什麼需要來說服你們,讓你們應該關心他們,並盡可能有效地幫助每一個人呢?總而言之,問題的核心在於:你們是否有義務盡力去拯救你們所有教區居民的靈魂?做到這一點,我別無所求。你們憑良心認為,如果能親自勸勉、教導或教義問答,卻不去做,這就是盡了你們最大的努力嗎?

至於反對意見:「我們在哪裡被要求每週花兩天時間做這件事,或一天,或按順序挨家挨戶,等等?」我已經在本書中回答過了,請參閱。這就好像總體戒律「教導每一個人,勸勉每一個人,向眾人行善,謹慎看顧全群」還不夠一樣!如果神只命令你們不住地禱告,或在所有適當的場合禱告,你們會贊同那些被迷惑的人問:「我哪裡被要求早晚禱告,或在家庭中禱告;或在飯前飯後,或在講道前後禱告?」等等嗎?天意會指引你們,誠實的審慎會讓你們辨別職責的時機與其他環境。如果神沒有告訴我們講道課在哪一天或哪一小時,或者我該讀哪一章、唱哪一首詩篇、講哪一段經文,或者是否要講,或者聖禮與器皿該如何安排,難道我們就不能根據天意的引導,以及有助於我們工作目標的方式來自行決定嗎?我不認為你們在日常講道中,在神具體的聖經規定之外,所做的事情比我們在教義問答與個人教導中所做的少,且你們做得是正當的。但我想,對於傳道人,我不應該對這種因缺乏具體戒律而產生的粗陋反對意見說這麼多。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