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3 與神同行的總體原則|008_事奉基督與行善

總指引十:「你們的生命必須投入於事奉上帝,並在虔誠、公義與慈愛的行為中,以謹慎、忠誠、勤勉、熱心與喜樂,盡你們所能地行善;要記住,你們作為僕人,已委身於你們的主與主人;你們被託付了祂的才幹,你們必須為這些才幹的增長交帳。」

我們接下來要談論基督與我們之間的關係(從屬於君王與臣民的關係),即主人與僕人的關係。雖然基督對使徒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乃稱你們為朋友」;其含義並非祂完全不稱他們為僕人,而是指他們不僅僅是僕人,因為他們像朋友一樣了解祂的旨意。因為祂隨即在第20節吩咐他們:「要記得僕人不大於主人。」約翰福音十三章13節:「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是。」馬太福音二十三章8節:「但你們只有一位是夫子,就是基督;你們都是弟兄」;第10節亦然。使徒們稱自己為「耶穌基督的僕人」;以及「上帝的僕人」。

祂被稱為我們的主人,我們被稱為祂的僕人,是因為祂是我們的治理者,擁有「完全的主權」(ex pleno dominio),祂給我們律法並非讓我們在做自己的工作時去遵守,而是賜給我們祂的工作去做,並賜下律法以正確地完成它:這是在祂的注視下,並依賴祂供給我們日常所需的一種事奉,如同僕人依賴主人一樣。上帝在世上有工作要我們做;祂將要求我們完成這些工作。上帝對祂的兒子說:「今日去我的葡萄園做工」;並期待他們去完成。祂的「僕人」如同「園戶」,祂「將葡萄園託付給他們,以便收取果子」。

「忠心的僕人」將被「派管理祂家裡的一切」。基督將祂的才幹交給僕人去增長,並將在祂再來時要求他們為增長交帳。善行,在適當且全面的意義上,是指所有在道德上良善的內在與外在行為:但在狹義上,它們不僅僅是形式上良善的行為(作為一般的順服行為),而且是實質上良善的,如同僕人為主人所做的,有助於主人的利益,或有助於他所關心之人的福祉。由於善行的教義在當今時代頗具爭議,我將先簡要地闡述它,然後給出指引。

  1. 最確定的是,上帝不需要任何受造物的事奉;祂的完美或福樂不會因之增加;因此,在交換正義(commutative justice,即買賣中以物易物)的條件下,沒有受造物能在祂面前有功德。
  1. 可以確定的是,在行為之律(要求完全順服作為生命條件)的條件下,沒有罪人能做出任何善行,以至於在分配性的治理正義(distributive, governing justice)上,能在祂面前有功德。
  1. 可以確定的是,基督已經成全了行為之律,從而為我們贏得了功德。
  1. 被救贖者並非沒有主人,他們仍然有一位主,祂現在對他們擁有雙重的治理權:這位治理者賜給他們一條律法:這條律法要求我們盡己所能地行善(雖然不像行為之律那樣可怕,但同樣具有約束力):我們必須受這(基督的)律法審判:因此我們必須根據我們的行為受審判:而受審判無非就是被稱義或被定罪。因此,這樣的行為是根據恩典之律的分配正義而可得獎賞的,我們必須受此律法審判。古代教父們(在毫無反對的情況下)談論善行在上帝面前具有功德,其意不過是說,這些行為是公義的審判者將根據祂審判我們的恩典之律所給予獎賞的行為。既然這一教義已被視為確定的真理,那麼與他們之間就沒有爭議了,唯一的爭議在於「功德」一詞的使用是否恰當:而聖經與我們的日常用語都允許教父們使用這個詞,我已在我的《懺悔錄》(Confession)中詳盡說明。
  1. 基督遠非將我們從善行的必要性中救贖出來,祂死是為了恢復我們履行善行的能力,並為此目的重新創造了我們。「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1. 在稱義或救恩的問題上,若善行被用來對抗基督,或對抗祂的救贖、功德、公義、憐憫或白白的恩典,那便不是善行,而是驕傲的自負與罪:但善行若適當地從屬於上帝的憐憫,以及基督的功德與恩典,則是必要的且可得獎賞的。
  1. 雖然上帝不需要我們的任何工作,但實質上良善的事物會取悅祂,因為它趨向於祂的榮耀,以及我們自己和他人的益處,這是祂所喜悅的。
  1. 上帝正是透過將祂的良善與卓越傳遞給受造物,來在世上榮耀自己:在天堂,那裡有最充分的傳遞,祂也最得榮耀:因此,給予那從祂領受一切的受造物的讚美,其實就是祂自己的讚美。受造物因良善並被視為良善而受到尊榮,這對上帝並無損害:否則,上帝絕不會創造任何事物,以免損及祂自己:或者祂會將它們造得邪惡,以免它們的良善損及祂的榮耀;祂會最喜悅惡人,最不喜悅最好的人,因為他們最損害祂的榮耀。但即便是瘋狂本身也會厭惡這些想法。
  1. 因此,作為對我們憐憫的一種行為,也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正如祂起初造萬物甚好一樣),祂將按照祂的形象創造新造的人,這形象是聖潔、公義且良善的,並將使用我們去行善;被祂如此使用是我們的榮耀、收穫與幸福。正如祂不會在沒有太陽的情況下將光傳遞給世界(太陽的榮耀並不損及祂的榮耀):祂也不會僅僅直接透過自己來行世上的善事;而是透過祂的僕人,這必須是他們的呼召與日常事務,正如他們被造的目的,正如太陽被造是為了給低等事物提供光與熱一樣。「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基督絕不同意那些認為歸於善人的善行會損害上帝榮耀的觀點。
  1. 最多行善的人,最受上帝恩待。我們做得越多,從祂領受的就越多:而我們行善本身就是一種領受;因為正是祂透過祂在我們裡面的運行,「賜給我們立志行事」;甚至「離了祂,我們就不能做什麼」。
  1. 對善行,即虔誠、公義與慈愛之工的義務,是我們作為主之僕人的本質。如果我們不行對上帝虔誠的工作,我們就是實踐上的無神論者:如果我們有能力與機會卻不行對自己與他人有益的工作,我們就是對上帝的叛逆者,是我們自己的敵人,且不配參與人類社會。這是上帝所期待的果子;如果我們不結出果子,祂就會把我們砍下來,丟在火裡。
  1. 雖然僅僅不做壞事是不夠的,還必須行善,但並非所有人都被要求做同樣的工作,程度也不盡相同,而是根據每個人的才幹與機會。
  1. 上帝不僅僅或主要看工作的外在部分,更看重行事之人的心:也不看時間的長短,而看祂僕人的真誠與勤勉。因此,雖然祂公義到不會否認對那些承擔了勞苦與炎熱的人所應許的獎賞;但祂又是如此仁慈與慷慨,以至於祂會給予那些祂發現同樣甘心樂意且勤勉,若有機會就會做得更多的人同樣的獎賞。你們從這一切中可以看到,我們關於善行的教義是什麼,以及那些勸說無知的門徒相信我們認為善行是虛空且不必要之事的教皇派(Papists)是多麼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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