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關於信徒對牧者之內在與私人義務,以及如何運用牧職與恩賜的指引
信徒對牧者之內在與私人義務(我可以在不侵犯教會法規、禮儀書與教區長職權的情況下論述),我將在以下指引中為各位闡明。
指引一:首先要理解牧職的真正基礎、本質與理由,否則你將無法理解你對他們盡義務的基礎、本質與理由。牧職的本質與工作,我已闡述得如此清楚,為免重複,我將請各位參閱前文。這裡有兩類理由需要提供給各位:1. 牧職工作之必要性的理由;2. 為何必須有特定的人被分別出來從事此工作,而不能留給所有人共同承擔。
工作本身的必要性顯現在其本質與各部分的列舉中。基督為教會使用了兩類牧者:第一類是為了啟示某種新的律法或教義,作為教會信仰或生活的準則;這些人必須透過某種神聖的見證來證明其權柄與可信度,這主要透過神蹟來達成;因此摩西向猶太人啟示律法,(基督與)使徒啟示了福音。第二類牧者被任命為引導教會得救,透過闡釋與應用那已經印證並交付的準則;這些人既不帶來新的啟示、信仰教義或生活準則,也無需帶來任何神蹟來證明他們對教會的呼召或權柄;因為他們無權向教會傳遞任何新的教義或福音,只能傳遞那已經由神蹟證實的內容。若要求每一位闡釋或宣講福音的牧者都必須以新的神蹟來證明,那是厚顏無恥的;那將使神蹟不再是神蹟。
常規牧職的工作(如同律法下的祭司與教師,以及福音下的常規牧者與教師),其職責僅在於聚集並治理教會,其工作在於解釋並應用上帝的話語,並施行聖禮,現在包含以下細節:1. 宣講福音以使未信與不虔誠的世界歸正。這部分是透過將話語翻譯成聽者或讀者能理解的語言來解釋,並透過開啟其意義與內容來完成。2. 在此過程中,他們不僅是教師,更是從聖父、聖子、聖靈差遣而來的使者,奉祂的名責備、命令並懇求人悔改、相信並與上帝和好;並奉祂的名向他們提供赦免一切罪惡的印證,以及永生的名分。3. 對於那些成為基督門徒的人,他們(作為祂的管家)要將其接納進入祂的家,如同聖徒的同胞與上帝家裡的人;並作為祂的受命官員,透過洗禮莊嚴地舉行他們進入聖約的儀式,接受他們對上帝的承諾,並作為上帝對他們承諾的使者,透過該聖禮將赦罪與藉由收養而得永生的名分交付給他們:正如交付鑰匙即交付房屋;交付草皮即交付土地;或交付劍與嘉德勳章即交付騎士身分等。4. 這些牧者要將這些歸信者聚集在莊嚴的聚會與有序的教會中,為了對上帝進行莊嚴的敬拜,以及彼此的造就、交通,並在基督徒的道路上安全前行。5. 他們要成為聚會中固定的教師,透過闡釋與應用那適合建立信徒的話語來教導。6. 他們要成為會眾在公共敬拜中的引導者,在與上帝有關的事上站在會眾與基督之間,作為基督祭司職分的輔助;因此,既是為了會眾,也是奉會眾之名,將教會的公共禱告與讚美獻給上帝。7. 他們的職責是奉基督的名與身分,將祂為會眾破碎與流血的身體與寶血分給他們,藉此在聖約的頻繁更新中,特別輔助基督的祭司職分,將基督與祂的恩惠提供並交付給他們,並作為他們將自己獻給上帝的代理人。8. 他們被任命為監督與治理教會,在公共秩序中安排上帝的莊嚴敬拜,責備其中任何混亂的人,並確保凡事都為造就而行。9. 他們被任命為教師,供教會中每一位個別成員(在可能範圍內)進行個人與私下的諮詢,以解決他們沉重的疑慮,在困難與必要的情況下給予指導,並建立他們的平安與安慰。10. 他們被任命為基督之下的醫生,看顧他們所牧養的每一位成員,確保他們不被異端感染或被惡習腐蝕;並勸誡犯罪者,引導他們回到真理與聖潔的道路上;若他們在公開勸誡後仍不悔改,則將他們逐出教會的交通,並命令教會避開他們。11. 他們既要約束不悔改者在基督的審判台前為其頑梗負責,也要赦免悔改者,安慰他們,並要求教會重新接納他們進入交通。12. 他們被任命為基督家中的管家,對羊群的身體福祉懷有溫柔的關懷,努力供應他們的匱乏,激勵富人救濟窮人,並忠實地(親自或透過執事)分配託付給他們用於此目的的資源。13. 他們特別要探訪病人,當被召喚時,為他們禱告並與他們一同禱告,指導他們為死亡做特別的準備,並堅固他們抵禦最後的攻擊。14. 他們被任命為真理的公共捍衛者,抵禦所有異端與褻瀆的攻擊者,藉此保護羊群免受誘惑。15. 他們被任命為(基督元首之下的)各個教會的神經與韌帶,藉此不僅透過營養的傳遞保持活力,更透過牧者間的聯繫、諮詢與會議,保持教會的和諧與他們所能達到的交通。以上這些是基督為神聖牧職所設立的獨特且特殊的用途:我既已為各位列舉,便無需多言,即可顯明其卓越、必要與益處。
在此也顯明了基督設立此神聖職分的理由。1. 因為祂的國度理當擁有與其行政工作相稱的官員。2. 理當由與我們相似的人擔任,使我們能親切地與之交流。3. 祂教會的巨大需求要求如此,因為大多數人是軟弱的,不足以獨自完成所有這些職分;若沒有他人的支持,便難以生存。因此,牧者理當是經過挑選的人,比會眾更智慧、更聖潔、更剛強,適合如此偉大且必要的工作。4. 這對教會的秩序也是必要的;因為若教會如同沒有軍官的軍隊,將只有混亂,既無秩序也無造就。
由此,你也可以看出你順服牧者的本質與理由:正如他們被任命治理你們,不是靠武力,而是甘心樂意,「不是因為貪財,而是出於樂意,不是轄制所託付的產業,而是作群羊的榜樣」,所以你們必須甘心樂意且歡喜地在他們的工作上順服他們。正如他們的治理不是透過任何身體的懲罰或罰款(因為那是官員的工作,而非他們的),而是一種透過真理與愛的力量進行的治理;所以你們對他們的順服,在於愛心與感恩地領受他們從基督那裡教導你們的真理,以及他們提供給你們的恩惠。
你們看見了,你們順服的理由是多方面的。1. 部分來自上帝:祂差遣使者到你們這裡,並將官員設立在你們之上;基督告訴你們,聽從他們的就是聽從祂,藐視他們的便是藐視祂,以及差遣祂的那一位:祂命令你們聽從並順服他們,視其為祂的官員。2. 來自他們自身:他們憑藉使命擁有權柄,並憑藉資格擁有能力,這要求你們的順服與改進。3. 來自你們自身:你們有理由順服你們肉身的父母,因為你們在世上的生計仰賴於他們嗎?你們有理由順服那位在你們被定罪時,向你們提供國王赦免令的人嗎?或者那位在你們匱乏時提供黃金或財富的人?或者那位在饑荒時邀請你們赴宴的人?或者那位提議保護並從敵人手中拯救你們的人?當基督的牧者呼召你們悔改,並提供你們罪的赦免、平安、救恩與永生時,你們更有理由順服他們。你們是否聽過有人如此瘋狂且粗魯,竟對提供他財富、自由或生命的人說:「我不受約束要順服你:把這些給那些你擁有權柄的人吧!」當牧職既是輔助基督作為救主與施恩者,也是輔助基督作為你們的教師與君王時,他們工作的本質就要求你們為了愛惜自己而順服他們。如果你們身處地獄,而基督差遣人來救你們出去,你們絕不會拒絕,直到使者證明了他的權柄。而當你們身為地獄的繼承人,被律法定罪且正走向那裡時,你們難道要拒絕回頭,拒絕順服恩典的提議與命令,直到你們有足夠的知識去閱讀牧者的委任狀嗎?
由此你們也看出,你們牧者的權柄不是絕對的,也不是強制與轄制的,而是僕役性的。雖然天主教徒嘲笑「僕役」(minister)這個詞,但那不過是出於驕傲、激情與惡意,使他們違背良知而發言:因為他們的教宗自稱為上帝僕人的僕人;保羅說:「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ministers),為上帝奧祕事的管家。」「亞波羅算什麼?保羅算什麼?無非是執事,藉著他們,你們信了。」「誰使我們能承擔這新約的執事。」「在各樣事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執事。」甚至官員,甚至是天使,都不會因為被稱為(並被使用為)上帝為了祂僕人的益處而設立的執事,以及「為那些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而感到卑微。甚至基督自己也被如此稱呼。因此,你們對於不順服的藉口,並不比拒絕那位在你們瀕死時將你們從火中或水中拉出來的人的幫助更正當。你們在此看見,你們的牧者不能隨意命令你們做任何事,也不能隨意決定如何命令:他們與官員的工作無關;他們也不能篡奪主人對僕人的權力,也不能命令你們如何處理工作與世俗事務(除非涉及道德層面)。在上述十五項細節中,他們的工作與職分即在於此,而在這些事上,你們欠他們一種理性的順服。
指引二:特別認識你們自己的牧者:既要認識作為基督的牧者,你們在一般意義上對他負有什麼義務,也要認識作為你們的牧者,因著特殊的關係與託付,你們額外負有什麼義務。當基督的任何牧者向你們傳遞祂的話語時,必須視他為基督的牧者來聽從,而非視為私人;但對於你們自己的牧者,你們在特殊的關係上負有義務,即在上述所有與你們有關的細節上,對他的牧職進行常規且有序的參與。你們自己的監督(bishop)必須以特殊的方式受到順服:
- 作為在你們中間勞苦、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誡你們並向你們傳講上帝話語的人,為你們的靈魂警醒,好像那將來要交帳的人,以及那善於治理,特別是在話語與教義上勞苦的人,「公開地並挨家挨戶地教導你們,謹慎自己,也謹慎全群,聖靈將你們立為監督,不間斷地晝夜流淚警戒各人。」「傳揚基督,用諸般的智慧勸誡各人,教導各人,好在基督裡將各人完完全全地引到上帝面前。」
- 他作為會眾在上帝公共敬拜管理上的引導者,必須受到順服:你們必須至少在每個主日,嚴肅且虔誠地與他一同參與教會的公共禱告與讚美,通常不應離開他而轉向他人。
- 你們必須從他手中或與他一同領受基督身體與寶血的聖禮:這在古時是每個主日施行的,且僅在有監督的教會中,即在每一位信徒的教會中:正如依納爵(Ignatius)極具觀察力地說:「Unum altare omni ecclesiae, et unus episcopus cum presbyterio et diaconis.」(每一間教會只有一座祭壇,一位監督與長老及執事同在。)——他在給馬格尼西亞人(Magnesians)的書信中也說:「眾人如同一人來到上帝的殿,如同來到一座祭壇,如同來到一位耶穌基督面前。」特土良(Tertullian)也說:「我們除了從主持者(president)手中,不領受聖餐的聖禮。」
- 你們必須特別在私下向他尋求解決你們沉重疑慮的方法。
- 當你們的監督以溫柔與愛心勸誡你們反對罪惡時,你們必須聽從並悔改,不可抵擋他們耐心且有力地放在你們良心上的上帝話語,也不可因你們在醜聞罪行上不悔改,而迫使他們悲痛地將你們從教會的交通中剪除。
- 在任何導致你們受到教會懲戒的醜聞罪行之後,你們必須謙卑自己,進行悔改的告白,並懇求赦免與恢復教會的交通。
- 你們的公共教會施捨通常應交在監督手中,他救濟孤兒與寡婦,是所有匱乏者的監護人,正如依納爵致坡旅甲(Polycarp)書信中所言,漢蒙德博士(Dr. Hammond)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的註釋中亦引用此點。
- 你們必須在生病時召喚他為你們禱告並給予建議。參見漢蒙德博士對雅各書五章14節的註釋。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他提到:「坡旅甲本人在談到長老或監督時說:他們探訪並照顧所有病人,不忽略寡婦、孤兒或窮人。」漢蒙德博士在雅各書五章14節中從古代文獻中指出:「監督職分的一部分被設定為:他們是探訪所有病人的人。」這並非說不能使用陌生人,但通常且特別地,必須召喚你們自己的監督;因為正如你們是他特殊的託付,他「為你們的靈魂警醒,好像那將來要交帳的人」;因此,假定他比其他人更了解你們的屬靈狀態與生活,因此因錯誤與誤用而傷害你們的風險較小:因為假定你們在健康時已將個人狀況告知他,將他視為你們靈魂的常規顧問,且他已了解你們的狀況,堅固你們,並按名看顧你們,正如依納爵致士每拿(Smyrna)監督坡旅甲所言:「Saepe congregationes fiant : ex nomine omnes quaere : servos et ancillas ne despicias.」(聚會應常舉行:按名尋找所有人:不可藐視僕人與婢女。)正如烏瑟(Usher)主教的古拉丁文譯本所載。監督按名注意每一位僕人與婢女;他有機會觀察他們是否在聚會中。
- 你們必須將他視為你們對抗所有異端、不信者與真理狡猾對手的領袖或捍衛者,你們自己無法與之爭辯,好讓你們的監督能澄清並捍衛基督與公義的事業,並以不可抗拒的證據,堵住所有反對者的口。你們被要求在所有這些職分的工作上使用他們並樂意順服他們,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而非為了他們。順服他們做這些事,對你們有什麼損害呢?
指引三:理解基督是如何授權並差遣祂的牧者,以免狼群與欺騙者將自己強加於你們,作為你們合法的牧者,或透過在微妙的問題上困惑你們,或爭辯他們的呼召,使你們疏遠上帝設立在你們之上的牧者。不僅保羅在使徒行傳二十章30節與提摩太後書三章6節的警告,悲慘的經驗也告訴我們,驕傲與自負的人是多麼渴望將自己強加於教會,作為教師與牧者,潛入人家,擄掠人,引誘門徒跟隨他們,並說(或許也認為)其他人是欺騙者,只有他們才是真正的教師。狼群藝術與工作的第一部分,就是將你們與牧者分離,並捕捉這些被分離的迷途者。僱工與欺騙者的惡意、誹謗、謊言與咒罵,以及地獄的所有權勢,主要都是傾倒在羊群忠心的牧者與領袖身上。耶穌會士反對你們的主要工作,是讓你們相信你們的牧者不是真正的牧者,而是未受呼召的私人,純粹是篡位者:其理由必然是,因為他們沒有從使徒開始不間斷地繼承監督的按立。我承認,如果我們的中斷像他們的一樣悲慘(因他們的分裂,同時存在多位教宗;教宗被大公會議指控或定罪為異端;他們選舉教宗方式的多樣性,以及因買賣聖職、篡位等導致的無資格),我至少會認為我們的祖先有理由質疑當時在他們之上的某些人的呼召。但我將用幾句話幫助你們辨別這些欺騙者的詭計,向你們展示關於基督將使命賜給真正受呼召之牧者的真相,以及為了讓你們接納牧者及其職事,並不需要證明常規按立的不間斷繼承。
牧職的使命包含在基督的律法中,並由其傳遞,這是教會的憲章,每一位真正的監督或牧者,其權柄皆來自基督,而非來自任何凡人有效的傳遞:正如君王的權柄不是來自人,而是來自上帝自己;但有此區別:在教會中,基督直接決定了教會職分的種類,但在世俗政府中,僅決定了類別(絕對且直接地)。
若要尋求更淺顯的說明,不妨看看公司行號中市長、法警與警官是如何按年選任的:國王透過特許狀規定:「每年在特定時間,自由民或市民應當集會,選出一名市長;由管家或書記官為其主持宣誓,如此這般,他便就任其職;這就是他的權力與職責,除此之外別無其他。」國王亦透過法律規定,每個教區應選出警官與教會執事。現在,讓我們在此裁決兩個問題:第一,是誰賦予這些官員權力?第二,自該法律頒布以來,歷代官員是否必須保持不間斷的繼承,現任官員的權力才具備合法性?
針對第一個問題:毫無疑問,是國王透過其法律或特許狀賦予官員權力;公司與教區並非透過選舉或授職來賦予他們權力。誠然,國王使這種選舉與授職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傳遞權力的工具,但這不過如同開門讓人進入,是「必要條件」(sine quo non);這並不使這些工具成為權力的賦予者,它們既非權力的接收者,亦非權力的中介載體。國王從未將官員所接收的權力交給他們去使用或轉授;他只是將選舉人作為決定人選的工具,使該人選直接從法律或特許狀中獲得權力;他將授職者作為舉行傳統儀式與接納程序的工具。若法律或特許狀將此視為「職位存在之必要」(ad esse officii),那便是必要的;但若僅是為了「更完善」(ad melius esse),或僅是為了在無阻礙時維持秩序與常規接納,則其必要性便僅止於此。
針對第二個問題:顯而易見,作為「法律基礎」(fundamentum juris)的法律始終如一。若某教區有數年未選出警官或教會執事,但下一次他們仍依法選出一人,法律依然授權於他,儘管中間曾有中斷或空缺;公司行號亦然(除非法律或特許狀另有規定)。現今的情況也是如此:
一、是基督所建立的法律描述了職分,決定了權力的等級與種類,並在選舉人與按立者確定人選後,授予或傳遞了權力;儘管按立儀式是為了莊重地舉行交付與接納,但這些行動的必要性僅限於法律所規定的範圍,不多也不少。
二、即便有再長的中斷或空缺,後來合法進入職分的人,只要不缺乏基督法律所規定的職位必要條件,依然直接從基督的法律中獲得權力。連貝拉明(Bellarmine)自己也說,對於信徒而言,若要使聖禮與職分有效,並不需要知道他們的牧者是否經過真正的呼召或按立;若這對聖禮的有效性並非必要,那麼對按立的有效性亦非必要。W. 強生(W. Johnson)也向我承認,祝聖對於教宗本人而言,並非「職位存在之必要」(ad esse officii),其選舉中的任何一類選舉人亦然。他在第 333 頁,以及《答辯》(Repl. Term. Expl.)第 45 頁中說道:「正如所有學者所知,教宗或主教的管轄權並不取決於主教或教宗的按立;在任何教區,也從未因缺乏按立而導致主教管轄權的中斷,按立僅對祝聖他人有效,而非對管轄權有效。」由此可見,當這些人試圖以缺乏按立或繼承為由,勸說你拒絕合法的牧者,稱他們不是基督真正的僕人時,其辯論是何等缺乏誠信。
指引四:雖然當牧者具備職分本質所需的資格(能力與呼召)時,聖禮與其他牧職即為有效,即便他在才幹與忠心程度上有所欠缺,或有導致自身滅亡的個人過失;然而,一位聖潔、屬天、博學、明辨、經驗豐富、技巧純熟、熱心、勤勉、忠心的牧者,與一位無知、不敬虔、懶散、笨拙的牧者之間,差別是巨大的。每一位智者都應當極其珍視能促進其永恆幸福的最佳媒介與優勢,甚至不惜犧牲世俗財富與享樂,也要盡一切合法手段,在這樣一位有能力、敬虔且大有能力的牧職下生活與受教。我知道,為了獲得最大的幫助,絕不能行惡(因為我們不能指望上帝會祝福罪惡的途徑,或我們的罪能有助於靈魂得救)。我也知道,當我們使用上帝所指定的媒介時,祂能祝福最微弱的媒介;當祂拒絕給予我們人的幫助時,祂能透過天使教導我們;但聖經、理性與經驗告訴我們,祂通常在道德上透過媒介作工,並使媒介適合祂所要成就的工。正如祂不習慣用土塊或石頭來照亮人,而是用蠟燭;也不是用腐朽的柱子或螢火蟲,而是用火炬或燈具;同樣地,祂也不會像使用一位有能力、有憐憫心的牧者那樣,去使用一位無知、酗酒、懶散,且藐視他所傳講的上帝、天堂、基督、聖靈、恩典與神聖聖言,並輕視自己與他人靈魂的人。靈魂比身體更寶貴,永恆的事物比暫時的事物更重要,因此,為了確保救恩,靈魂所獲得的一點益處,必須置於世俗財富之上。凡知道自己的靈魂、救主與天堂價值的人,若有更好的選擇,絕不會輕易滿足於一位昏暗、遲鈍、使靈魂飢渴,且感到難以從中獲益的牧者。若有人感覺不到這兩類牧者之間的差別,那是因為他對福音在靈魂上的工作感到陌生;「如果福音(在其真理、價值或用途上)被遮蔽,那便是對滅亡的人遮蔽了,因為這世界的神弄瞎了他們的心眼。」對於一個嚴肅的基督徒而言,必須有重大的理由,才能讓他將靈魂置於任何有害或危險的劣勢之中。雖然但以理和他的同伴在吃素菜時可以活得很好,甚至以西結在吃用糞便烤的餅時亦然,但當上帝旨意如此時,沒有智者會選擇這樣的飲食;特別是如果他的疾病需要最精確的飲食,或者他的虛弱需要最有效的滋補,而這一切都還嫌不足——遺憾的是,這正是普遍的情況。然而,你在此必須謹記以下告誡:第一,不要假借自身益處之名,去損害他人的共同利益。第二,要考慮你在何處能行最大的善,而不僅是你在何處能獲得最多;因為事奉最大的途徑,就是收穫最大的途徑。
指引五:要明白你對教師所負有的信念種類與程度,以免你的不信阻礙了你對基督的信心,也不要讓過度的輕信使你陷入異端,或使你成為人的奴僕,這與馬太福音二十三章 8-10 節、以弗所書四章 13 節、哥林多後書一章 24 節及使徒行傳二十章 30 節相違背。我們一方面看到,許多可憐的靈魂因離棄教師並拒絕其必要的幫助,被欺騙而陷入分裂與危險的錯誤中,而這一切都基於一種藉口:他們不應讓人成為他們信仰的主宰,不應將信仰寄託在牧師身上,也不應盲目接受宗教。另一方面,我們在天主教徒及各教派中也看到,由於對野心勃勃、世俗、黨派、驕傲且錯誤的引導者過度輕信與盲目順從,造成了何等可悲的後果。為了讓你避開這兩個極端,你必須觀察以下結論的真理,這些結論向你展示了教師應向你揭示什麼,其順序為何,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各個細節應當或不應當僅憑他們的話語來接受。
首先,作為準備,預設了以下幾點:(一)你發現自己無知,且需要一位教師:因為如果你認為自己已經知道所有需要知道的事,你就如同一個裝滿的瓶子,再也裝不下任何東西。(二)預設你認為從中學習的那個人比你更有智慧,且適合教導你:無論是因為名聲或其他人的傳聞(如約翰福音四章中那婦人引導撒馬利亞人歸向基督),還是因為他對專業的宣稱使你如此認為(正如你會聽從那些宣稱能教導你任何藝術或科學的人),又或者因為你聽了他的講論後,確信了他的智慧;透過這些方式之一,你被引導認為他是一位你可以學習、且適合聆聽的人(因此,這裡不需要你先認定他是無誤的,也不需要像天主教徒所說的那樣,先知道哪一個才是真正的教會)。這些都是預設條件。
他要教導你的教義如下,並應按此方法教導:
一、他會教導你對自身本性的認識;即作為一個人,你是一個理性的、自由的行動者,由另一位所造,為了祂的旨意與用途,並為了你的終極目的而受祂統治,你完全屬於祂,並由祂處置。
二、他接著會教導你,有一位上帝造了你,祂是誰,祂與你有何關係,以及你與祂的關係,即祂是你的創造者、擁有者、統治者、施恩者與終極目的;在這些關係中,你對祂負有何種義務,即順服祂,將自己作為祂的產業奉獻給祂,遵守祂所有的律法,愛祂並以祂為樂;這要盡心、盡性、盡力;甚至用你靈魂與身體的所有力量,以及你的產業與祂所賜的一切福分來事奉祂。
三、他接著會教導你,這位上帝使你的靈魂不朽,且在今生之後還有來生,在那裡,永恆的幸福或痛苦將是你的分,在那裡,全地的審判者將根據人在今生的行為,執行偉大的獎賞與懲罰。你的目的與幸福不在這裡,而在來世,今生是準備的道路與時期,永恆的幸福在此贏得或失去。
到目前為止,他不需要對所說的話進行超自然的證明;他可以完全從自然之光中向你證明這一切:這些事你並非首先作為一個僅僅相信他的人來接受,而是作為一個學習者,從他那裡學習證據,藉此你可逐漸親自認識這些事。
然而,預設你在整個過程中給予他足夠的信任,正如他的知識與你的知識之間的差異所要求的那樣,只要這差異對你顯而易見:正如你會恭敬地聆聽醫生、律師、哲學家或任何人在談論其專業領域時的言論;承認他的判斷力優於你,因此比起自己的理解,更應懷疑自己的看法。這並非說真理不能迫使你辨識它,即便你對他沒有這樣的敬重或尊重;但那樣做會使你陷入不理性的劣勢;這種對他的人性信念僅是你學習的中介,進而通往對事物的認識;因此,你並不停留在他的權威或可信度上,而只是利用它來發現你所依據的證據,而他作為教師,正是在向你介紹這些證據。
這些事既然已由自然之光揭示到這個程度,(通常)最初是由自然理性所領悟,並非立即將靈魂置於救恩恩典的狀態或證明之;而是喚醒它進行更深入的探究;因此,當靈魂進步到能透過聖靈在聖經超自然啟示中的超自然恩典,看見同樣的真理時,它們就變得更有效且具有救贖性,而在此之前僅是預備性的認識;因此,同樣的真理既是知識的對象,也是信心的對象。
四、在讓你了解人在來世的終極目的與幸福後,基督的牧者接下來要教導你的是,基督作為我們的救主,以及信心、悔改與透過祂的恩典所實行的真誠順服,是通往天堂的道路,或是我們必須藉以達到此目的的媒介。雖然了解傳道者的智慧、敬虔與可信度,消除了一些使你難以接受此道的障礙,但你不能僅憑他的話語將其視為人性信心的觀點;你必須要求他提供證明,以便你能看到比他的斷言更好的理由來接受它。
五、他給你的證明在於這兩個命題:第一,上帝的啟示皆為真理。第二,這是上帝的啟示之一:這是一個論證,「凡上帝所說的皆為真理:但上帝說了這話,因此這是真理。」第一個命題你不應僅憑他的話語來信任,而應作為一個學習者,從他那裡學習在適當的證據中認識它:因為這是你信心的形式對象:上帝的真實性首先是你透過與認識上帝存在相同的證據與媒介所認識的;然後,正是藉此力量,你相信了作為信心實質對象的特定真理。而第二個命題,即上帝已啟示了這一點,應按順序首先加以證明,並以此適當的證據來接受;而不是僅僅聽信你的教師;然而,如果你作為一個可能知道他所說之內容的人,以人性信心相信他,並以此作為通往神聖信心的途徑,這將不會阻礙,反而會幫助你的神聖信心與救恩;這實際上不過是你的本分。
在此請注意:第一,這兩個偉大的信心原則,「上帝是真實的」與「這是上帝的啟示」,本身並非「當信之事」(credenda),即神聖信心的實質對象,而是知識的對象。第二,然而兩者的結果是「出於信心」(de fide),即信心的事項。第三,同樣的原則在次要意義上也是「出於信心」,正如「有上帝存在」一樣。因為雖然它們首先要透過自然證據來認識,但當聖經向我們開啟時,我們會發現它們在那裡也得到了啟示;因此,同一件事既可以是知識的對象,也可以是信心的對象。第四,信心本身也是一種知識:因為雖然人性信心在前提上(大多數情況下)具有那種不確定性,禁止我們(正確地)說「我知道這是真的,因為某人這麼說」;但神聖信心卻具有那種能使其成為一種卓越知識的確定性;正如我在其他地方詳盡證明的那樣。在相信人時,我們這樣論證:「凡如此智慧且誠實的人所說的,皆是可信的,也就是說,極可能是真的;但他這麼說:因此,等等。」但在相信上帝時,我們這樣論證:「凡上帝所說的皆是可信的,也就是說,是無誤的真理;但上帝說了這話:因此,等等。」所以,「可信」一詞在這兩個論證中意義並不相同;神聖信心與人性信心也非同一回事。
六、傳道者接下來要教導你的,是證明上述的小前提(因為大前提已在上帝存在的證明中得到證實):其論證如下:基督與祂的使徒最初傳講,且現今記載於神聖聖經中的福音,是上帝的道或無誤的啟示:但這教義,即基督,連同我們方面的信心、悔改與順服,是通往永生的道路,正是基督與祂的使徒最初傳講的福音,等等。因此,它是上帝的道。對於小前提,如果你能閱讀,就不需要聽信你的教師;因為你可以在聖經中看到它(稍後會詳述):但大前提是所有人都渴望確信的,「福音是上帝的道」。對於這一點,雖然相信你的教師是一種幫助與良好的預備,但你不能停留在這裡,而應利用他作為教師,在證明中向你展示其真理:否則,任何你的教師斷言為上帝之道的東西,你都必須照單全收。他給你的證明必須是一些神聖的見證,可以展示給那些我們想要說服的人看。
七、他接下來要向你展示的神聖見證,包含許多部分,以便完整且令人滿意。
- 上帝先行的見證。2. 上帝內在或印證的見證。3. 上帝伴隨的見證。4. 上帝隨後的見證。第一,上帝用以證實福音的先行見證,是一連串的應許、預言、預表,以及約翰的預備性事工,這些都預告了基督,並在祂身上得到應驗。
第二,上帝的印證見證,是上帝(在其統治的智慧、聖潔與愛中)那不可模仿地刻在福音上的形象與題字;如同印章上的圖像,藉此成為將同樣形象印在其他事物上的工具。因此,福音如同太陽,照耀並以其自身的光芒證明自己。第三,上帝的伴隨見證,是基督與祂的使徒所行的一系列確鑿、無可爭辯的神蹟,這些神蹟證明了上帝的認可之手,並要求所有理性受造物相信如此證實的見證。其中,基督自己的復活與升天,以及祂使徒的恩賜是主要的。第四,上帝隨後的見證,是福音在呼召並聖化一群歸於基督的特殊子民,使他們熱心行善,並引導與堅固他們抵禦直到終局的一切試探與折磨,所展現的大能與功效;在祂選民的靈魂中產生了與刻在聖經本身(更完美)上的上帝形象相同的形象:造成了其他任何教義從未有過的改變,並將這樣一群人聚集歸於上帝。而這四種見證其實只有一種,即聖靈,祂已成為基督與祂福音在世上的偉大見證人:即:1. 預言之靈是先行見證。2. 聖靈印在福音本身的聖潔形象是內在證據。3. 聖靈的神蹟是伴隨的見證或證據。4. 聖靈的聖化工作是隨後的見證,在世界末日之前不斷更新並伴隨著它。因此,論證如下:「凡具有聖靈此種見證的教義,即在預言中先行存在,內在不可模仿地承載祂的形象,伴隨著如此多確鑿、無可爭辯的神蹟,並在基督身體的聖化中伴隨著無與倫比的成功,皆被上帝完全證實為祂自己的道:但福音的教義正是如此;因此,等等。」大前提你不應僅憑教師的信任而接受,儘管你對他們判斷力的尊重可能使你更樂於學習;但你應辨識其中顯而易見的真理證據。因為否認這一點的人,必須被迫承認:第一,要麼上帝不是世界的統治者;要麼祂不是至高的;而是說祂受到他人的控制。第二,要麼祂不是良善與真實的;並必須斷言祂要麼透過純粹的欺騙與不可察覺的謊言來統治世界,要麼祂已將權力交給了某個這樣統治的人:這一切不過是斷言沒有上帝(這在之前已被證明)。
八、現在,關於證明福音的真理,只剩下那些包含在上述兩個論證小前提中並被預設的事實問題需要教導你:這些細節如下:1. 確實有基督與祂使徒這樣的人,且他們傳講了這樣的福音。2. 他們確實行了所假設的神蹟。3. 教義與神蹟都被他們寫入聖經,以便更確切地保存給教會使用。4. 在最初的幾個世紀,教會被建立,靈魂被他們歸正與堅固,其中許多人以鮮血印證了這一點。5. 一直以來都有堅持這位基督與福音的教會繼承。6. 我們所稱的聖經,正是包含上述神聖著作的那本書。7. 它一直被抄寫並保存,沒有任何可能使其目的落空的篡改或腐蝕。8. 我們所展示的抄本,正是我們從中翻譯出這些內容的抄本。9. 它們翻譯得如此準確,以至於沒有任何可能使其目的落空,或使其不適合所指定工作的腐蝕或錯誤。10. 我們所讀的這些特定字句確實寫在這裡;這些特定的教義包含了基督教的精髓,以及其他信心的實質對象。
這十個細節都是僅僅服務於我們信心構成原則的事實問題,但卻非常需要被認識。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該如何認識並接受這些事實,而不至於使我們的信心無效?我們的教師在這些問題上應被信任到什麼程度?首先,我們探討這些事實問題在當時是如何被最初的基督徒所認識的,是非常有益的。例如,他們在當時如何知道有基督與祂使徒這樣的人?他們如何知道他們傳講了這樣的教義,說了這樣的語言,行了這樣的作為,寫了這樣的書,寄了這樣的書信給教會,以及教會因此被歸正與堅固,殉道者以鮮血印證了這一點,等等?要說他們如何確信這一切並不難;正是透過他們自己的眼睛、耳朵與感官觀察,正如我們知道英國有英國人生活在英國一樣;而那些距離某些事實較遠的人,則透過那些親眼所見之人的報告而得知,正如我們中間那些從未見過國王、宮廷或其復辟的人,也知道有這樣的事發生,有這樣的人存在。他們當時就是這樣知道的。
由此我指出:第一,在那個時代,對於真信心的存在而言,除了他們自己的感官與理性之外,並不需要聖靈的任何超自然見證或其他任何證明,來讓他們了解那些他們親眼所見的事實。第二,可信的報告或歷史,在當時是任何未親眼目睹事實的人,用以了解與親眼所見者同樣多內容的媒介。第三,因此,這也是現在產生信心的方式。有些事我們仍有視覺與感官為證:例如這樣的聖經與教會確實存在;這教義對靈魂有如此聖潔的影響(我們透過果子在他人身上看見,隨後在自己身上感受到):其餘的我們必須透過歷史、傳統或報告來認識。
在接受這些歷史片段時,請進一步注意:第一,人性信念在此是讓我們了解神聖信念內容的一種自然必要媒介。第二,這種信念有不同的程度,有些人比其他人更需要它,這取決於他們無知的程度:正如一個自己不能閱讀的人,必須(在很大程度上)透過人性信念知道聖經是上帝的道,並知道其中所寫的內容。
牧者所讀的確實是真理,或者說福音書中確實有他所宣稱的那些話語;但一個識字的人可以憑自己的視力確認這一點,而不必僅憑信任。同樣,不懂希伯來文與希臘文的人,必須憑信任相信聖經翻譯得準確;但通曉這些語言的人,則可以親眼驗證。
三、歷史是了解過去發生且我們未曾親見之事物的正當途徑,因此,要徹底熟悉其他歷史所必需的勤勉,對於熟悉這段歷史同樣是必要的。
四、接受所有這類歷史真理的共同起點,首先是像學徒那樣信任我們的老師,同時不斷學習,直到我們能達到與他們同等的知識水平,並基於與他們相同的歷史證據來確認。
五、如果有人在此處被迫比他人更多地依賴老師的信任或信念,那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無知所致:因此,如果這樣的人大聲疾呼反對「憑信任接受事物」,這就像一個瘋子對那些試圖引導他的人咆哮;又好比有人責備護士餵養嬰兒,而不讓嬰兒自己進食。Oportet discentem credere(學習者必須相信)。不願相信老師的人永遠學不會。如果一個孩子不相信老師告訴他哪些是字母、元音、輔音,以及它們的發音、拼寫方式,以及他所教語言中每個詞的含義,那麼老師的教導對他會有什麼益處呢?
六、一個對這些歷史事實的了解僅限於相信其特定老師的人,仍然可以擁有神聖且得救的信心:因為儘管他以一種「人的信心」相信這些事確實發生過、這確實是同一本書等等,但他相信福音本身(透過這種方式傳達到他的知識中)是因為上帝是真實的,祂已經證實了這福音。正如馬利亞和馬大所擁有的信心是得救的信心,她們不僅是憑信念,更是親眼所見、親耳所聞拉撒路復活,以及基督曾如此這般地向她們傳道;但她們相信祂的教義為真,是因為上帝的誠實,祂證實了這教義。
七、上帝對祂軟弱無知子民的偉大智慧與憐憫,在於為他們預備了老師,使他們能熟悉這些事物,並賜予他們這種救恩的幫助,將其作為祂教會中直到世界末日的常設職分,使嬰孩與無知者不被遺棄,而是有父親、護士與老師來照顧他們。
八、但請特別注意,儘管如此,這些「嬰孩」與那些能憑藉與老師相同的確鑿證據來了解所有事實的人相比,仍有許多不利之處;而那些持續學習、如理應當的人,可以透過證據的匯合來證明這些輔助性的事實,其程度足以達到一種無誤性或道德上的確定性,超越了單純作為「人的信心」:例如,一個文盲雖然只是從他人那裡得知,卻可以確信他平日所讀、所聽的確實是聖經;並且它翻譯得如此準確,足以成為信仰與生活的充足準則,沒有任何會危及人救恩的錯誤;因為原文聖經是如此普遍可得,我們當中有這麼多人通曉它,且他們之間存在著如此巨大的判斷與利益分歧,若有人在如此重大且顯而易見的案件中作假,不可能不被眾人揭發。存在一種道德上的確定性(等同於自然確定性),即某些行為是不可能由整個國家的人共同做出的,儘管每個人都有能力與自然自由去那樣做:例如,王國中沒有人是不可能自殺的,或者不可能明天禁食,或者不可能連續多日躺在床上。然而,可以確定的是,英國的所有人民都不會做這些事:因此,單獨某個人在一個顯而易見的公共案件中撒謊是可能的,例如假裝這是一本聖經而其實是別的書,或者假裝這是從使徒那裡傳承給該時代教會的同一本書而其實不然等等。但要讓整個國家,以及全世界所有具備資格的見證人共同達成這種欺騙,是絕對不可能的,我的意思是,這是不藉由神蹟就無法完成的事,甚至可以說,這需要一個普遍性的神蹟。不僅如此,上帝絕不可能行神蹟來成就這種普遍的邪惡與欺騙;而自然原因在上帝本性不反對的情況下,是有可能透過神蹟被改變的(例如太陽停住等)。我們確信有凱撒(Julius Caesar)、威廉征服者(William the Conqueror)、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西塞羅(Cicero)、奧古斯丁(Augustine)、金口若望(Chrysostom)的存在,也確信國家的法律與法規確實是由冠名的國王與議會所頒布的;因為成千上萬有能力揭發此事的自然與公民利益,絕不可能在此事上與欺騙妥協。當法官與顧問、國王與貴族、原告與被告,這些死對頭都對此表示一致時,對個人而言,這比親眼看見它們通過更為確定。同樣在我們的情況下,當教會中設立了職分來在聚會中誦讀與宣講這福音;當所有會眾都將其視為救恩的憲章與信仰生活的準則;當這些牧者與教會分散在整個基督徒世界,日復一日地敬拜上帝;且所有教派與敵人都隨時準備揭發任何偽造或欺騙時,這種歷史、傳統或見證在如此重大的事實點上,要說它是假的,其難度就如同一個人的感官同時欺騙了他一樣,甚至更難。
因此,我已向你們展示了宗教各項事務在宣講、證明與接受上的正確順序,以及我們的信心必須如何被解析,以及你們的老師在何種程度上值得信任。在此,你們必須特別注意兩點:一、這種信心的解析絕無危險,不會損及聖靈的工作、聖經的自我證實,或任何其他原因:因為我們並未將歷史或傳統歸功於任何這些原因,而只是將我們透過傳統的接受,置於早期基督徒直接透過感官接受的位置;我們透過無誤歷史的接受,僅僅是取代了他們透過視覺的接受;而非取代聖經的自我證實,或聖靈的任何見證與教導。此方法在希伯來書二章三至四節中已精確闡明:「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這就是我所說內容的總結。
二、也要注意我們與天主教徒在「使用傳統來解析信心」這一爭議上的巨大差異。一、他們透過傳統粗略地決定了主要問題,即「聖經是否為上帝的話語?」但我們僅用它來決定關於歷史或事實的問題,這些問題是輔助性的。二、他們大多數人所主張的傳統,不過是教會歷代牧者在教宗確認下的大公會議權威判斷;正如他們當中的另一派所言,是整個教會(包括平信徒與神職人員)的接受;且這教會必須僅限於羅馬派系。但我們所主張的傳統,是朋友與敵人、正統與異端,以及全世界所有教會(包括希臘、拉丁、衣索比亞、亞美尼亞、新教徒等)的共同見證。我們主張這種見證,並非僅僅作為一種人的見證,更不是因為見證人本身(真實或假裝的)權力而值得信賴;而是因為透過見證與環境的匯合,它(除了老師的權威外)在歷史本身中具備了無誤的道德確定性證據;正如我們對國家法律所擁有的那樣。
第六條指引:「了解你對合法牧者所負有的服從是何種性質與程度,這樣你既不會變得分裂與不守規矩,也不會參與在教會中建立偶像與篡權。」這可以從前述對牧者工作的描述中學到。你服從的性質與其職分和工作的性質相稱。你不應像服從佩劍的民事官員那樣服從牧者;也不應像服從醫生那樣,讓他們告訴你為了健康必須做什麼;也不應像服從工匠那樣,讓他們指揮你如何耕種、播種與貿易等(除非涉及這些行為的道德層面):而是要作為救恩事務中的老師與嚮導來服從他們。且這不是作為教會的先知或立法者來服從,而是作為基督的常設官員,來開啟並應用祂所賜下的律法,並決定那些輔助性的環境。不是作為那些對你們的信心擁有統治權、可以宣講另一種福音、反駁上帝透過聖經或自然所啟示的任何真理,或豁免祂所命令的任何義務的人;而是作為那些所有權力皆來自上帝、為了上帝與你們的救恩、以及他人靈魂益處的人;僅為了造就,而非為了毀滅:具體案例我在此刻意略過。
第七條指引:「務必在他們所做的一切事上,將他們視為基督的官員;不僅要看到他們自然的一面,也要看到他們教會的一面,以便透過他們與上帝相交。」特別是在講道、施行聖餐、捆綁不悔改者、赦免悔改者,以及安慰憂傷與謙卑的靈魂時。你們與他們屬靈交流的所有聖潔、生命與力量,都存在於你們在他們身上看見並與上帝交流,並將他們視為祂的使者或官員,傳遞祂的信息、做祂的工作,而非他們自己的工作。如果你們在祂的工作上不服從他們,你們就是不服從上帝;如果他們教導你們祂的話語,或在聖餐中將基督與祂的恩惠傳遞給你們,只要他們是按照祂的委任與旨意行事,那麼這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基督親自透過他們在做。在他們的教導中觀察基督,將使你們擁有應有的敬畏與謹慎,並使你們將其視為聖潔的工作;當你們看見基督在他們身上,將祂的聖約傳遞並印證給你們時,這將極大地增加你們的喜樂;因為人作為人,不過是影子。
第八條指引:「在私下而非僅在公開場合利用他們的幫助。」正如醫生的用途不僅是向病人宣講醫學理論,而是隨時準備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指導(因為體質、疾病與突發狀況各異,在危險情況下,明智者的指導在應用上是必要的):同樣地,監督個人並親自給予他們情況所需的具體建議,是牧養工作的重要部分。永遠不要指望你所有的書籍、講道、禱告或默想,在重大情況下能取代牧者的諮詢;因為那無異於試圖證明上帝的官員對祂的教會是不必要的。如果你是一個無知或未歸信的罪人,去問牧師,你當做什麼才可以得救?並決心遵循他健全的建議。如果你對信仰或敬虔的任何重大問題有疑問,或受到任何敵人的危險攻擊,或需要他的建議以獲得穩定的平安、赦免與救恩的確據,以及為死亡做準備;去向你的牧者尋求諮詢,並以樂意與感恩的心接受他們的幫助:或者如果你所住的地方沒有這樣有能力且願意幫助你的人,若合法可行,就搬到有這樣的人那裡去。
第九條指引:「透過你們職分內有助於此的義務,協助你們的牧者從事上帝的工作。」努力透過聖潔、嚴肅的交談,去教導無知者,說服不信者,歸正不虔誠者,並堅固軟弱者,只要你們有合適的機會。努力透過你們聖潔的榜樣,透過愛、和諧、溫柔、節制、對世界的輕視,以及屬天的生活,在黑暗與彎曲的世代中如明光照耀。你們所有人都要透過無可指責、謙卑、聖潔的生活榜樣來宣講。噢,如果這樣做,將會多麼極大地促進福音公開宣講的成功!如果你們能讓那些無法在福音本身中看見其榮耀與能力的人,在你們聖潔與屬天的生活中看見它;那麼許多原本不會被話語贏得的人,可能會被你們的行為贏得(至少會去尋求它)。因此,所有人都必須宣講,並成為基督牧者的幫手。
第十條指引:「不要離棄你們忠心的牧者去跟隨欺騙者;而要堅持跟隨那些為你們耗盡心力的人:捍衛他們的清白,抵禦虛假的指控者;並不要拒絕提供他們所需的供養,使他們能完全獻身於他們所致力從事的聖潔工作。」好好閱讀並研讀以弗所書四章十三至十五節,使徒行傳二十章三十節。正是為了你們,你們忠心的牧者才在世上被挑選出來,忍受惡人的毀謗與反對,並在火一般的試煉中帶頭。如果他們離棄你們,離棄那對你們救恩所必需的神聖真理與義務,將你們出賣給殘酷與詭詐的人,他們本可以像其他人一樣輕易獲得世人的讚賞與世界的繁榮:在每一次試煉中離棄那些寧願失去生命與全世界,也不願離棄你們或背叛你們靈魂的人,是背信棄義的忘恩負義;或者吝嗇於提供那些放棄了世上獲利工作、只為持續關注你們靈魂服務的人所需的食物與衣物,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