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1 第四部 基督徒政治學|012_第12章_反對造成絆倒

第十二章:關於「絆倒人」(Scandal)的指引

「絆倒人」是對靈魂的謀殺,違反了愛人的總律,特別是違反了第六誡。在處理此主題時,我將:一、向你們說明什麼是真正給予他人的「絆倒」;二、說明哪些事物被冠以「絆倒」之名,實則不然,是被錯誤地命名;三、說明「絆倒」的具體方式與種類;四、說明此罪的嚴重性;五、提供避免此罪的指引。

一、我無需糾纏於「絆倒」(scandal)一詞的詞源,無論它是如伊拉斯謨(Erasmus)所想源自「claudo」(跛行),還是如馬丁尼烏斯(Martinius)、斯蒂芬努斯(Stephanus)、萊瑟魯斯(Lyserus)等人所認為源自「skandalon」(彎曲)。我將這些留給你們去查考;至於該詞的意義,毫無疑問,它在聖經中的慣常用法是指「絆腳石」,即讓人跌倒的事物,或誘捕人的陷阱。在舊約中,它常被用作絆腳石,人可能會因此跌入肉體的災難,或成為在世上受損、毀滅的網羅(如出埃及記十章7節;撒母耳記上十八章21節、二十五章31節;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65節;以西結書七章19節,七十士譯本)。但在新約中(更多談論靈性的傷害),它被視為絆腳石或試探,人若因此跌倒,便有陷入罪、靈性虧損、毀滅、厭惡敬虔,或以任何方式背離上帝、在宗教聖潔的道路上受阻的危險。(若有時它被用於指「使人憂傷或困擾」,那也是因為它藉此阻礙或誘捕了人。)因此,「絆倒人」有時是指做了一件無可指責的事,而他人卻不公正地以此為契機去跌倒、犯罪或變節。但當它指代一種罪時(如我們在此處所論),「絆倒人」是指:藉由某種本身不合法,或至少是不必要的事物,導致他人的靈性受損或毀滅。1. 其內容要麼是本身有罪的(那便是雙重罪),要麼是無關緊要或不必要的,那便是單純的「絆倒」之罪。2. 它必須是可能導致他人跌倒的事物。我說「導致」,是因為沒有人能強迫他人犯罪,只能作為道德上的原因,去引發或試探他人犯罪。

二、由此你們可以看出:1. 「絆倒人」並不僅僅是使人不悅或憂傷;因為許多人因自己的愚昧與惡習,對那些對他有益的事感到不悅;也有許多人被那些令他愉悅的事所試探(即被絆倒)。當基督說:「若是你的右眼或右手叫你跌倒(或絆倒你),就剜出來、砍下來」時,祂所說的「叫你跌倒」並非指「使你不悅」或「使你憂傷」;因為那樣的跌倒反而可能對我們有益;祂顯然是指「若是它引誘你犯罪」。否則祂就不會接著說:「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兩手兩眼落入地獄!」簡言之,你的滅亡比失去手眼造成的傷害更大,因此若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這將是代價極小的方法。同樣,「pedem offendere in lapidem」意為絆在石頭上。最愛吹毛求疵、情緒化的人有一種觀念,認為任何冒犯或使他們不悅的事都是「絆倒人」!他們認為沒有人可以做任何讓他們憂傷或不悅的事,否則就是犯了絆倒人之罪。靠著這個詭計,任何能獲得足夠的急躁與乖戾,以致對他人的行為總是感到不悅的人,就能統治世界。但事實上,這些人最常被「絆倒」的方式,反而是因為事情順了他們的意。

我舉一個聖經中關於「絆倒」的例子,這可能有助於這類人更好地理解它。加拉太書二章10至16節,彼得在那裡給猶太人和外邦人帶來了真正的「絆倒」;他沒有按福音的真理行事正直,反而給猶太人和外邦人設下了絆腳石;而這並非因為他使猶太人不悅,反而是因為他討好了他們。猶太人認為與外邦人一同吃飯、與未受割禮的人有團契是罪。彼得心知並非如此,但為了怕那些奉割禮的人,怕他們因他像個罪人而感到被冒犯,他便「退去與別的猶太人隔開」。這種絆倒傾向於使猶太人在他們罪惡的分離中變得剛硬,並誘使外邦人產生割禮是必要的觀念;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由此可見,如果有人認為我們在某些會眾中,與某些人、在某種敬拜中進行團契是罪,而上帝並未允許我們與之分離,那麼為了避免這些人的冒犯而選擇分離,反而是我們犯了「絆倒」之罪。我們藉由討好他們,並避免那些被他們錯誤地稱為「絆倒」的事,反而絆倒了他們與其他人。如果我們不想絆倒他們,我們就必須做公義的事,而不是藉由我們的行為,掩蓋那與他們分離主義錯誤相悖的健全教義。

  1. 同樣顯而易見的是,「絆倒他人」並非(如無知者通常所想像的)去做那些普遍被認為有罪的事,或看起來像罪的事,或會讓人在他人眼中被看作邪惡、被他人議論的事。然而,當人們說「這是一個絆倒人的行為」時,他們通常是指這是一個會招致責難或因被視為罪而名聲不佳的行為。因此,在我們的英語口語中,常說某人誹謗他人是「對他製造了醜聞(scandal)」。但這並非聖經中該詞的含義。實質上,絆倒確實可能包含任何可能成為他人絆腳石的事物;但形式上,絆倒的本質是試探他人,或導致他人的跌倒、毀滅或傷害。這種事反而在做出公開、可恥的罪行,或做出會讓行事者被議論的事時較少發生;因為那樣反而會讓其他人對模仿他的試探更有防備。絆倒最常發生在那些在世人眼中責難最少,或在行事時看起來最有正當理由,實則為惡的行為中!因為這些行為更容易欺騙並摧毀他人。
  1. 同樣顯而易見的是,做一件我無權停止的職責或必要行為,即使我知道他人會因此被冒犯,或因此跌入罪中,這並非罪惡的絆倒。如果上帝在當下將其定為我的職責,我就不能因為他人會將其作為犯罪的契機,就違背祂、忽略我的職責。絆倒必須是罪惡的行為,或是無關緊要的行為,也就是說,是處於我權力範圍內可做或可不做的事。然而必須補充的是,肯定性的命令並非「隨時」都有約束力,沒有任何職責在每一刻都是職責,因此常會發生這種情況:原本在當下是我的職責的事,由於我所能預見的惡劣後果(例如他人會將其作為跌倒的契機),在當下可能就不再是職責,反而成了罪。因此,這可能迫使我將職責推遲到更合適的時間與地點。因為所有作為手段的職責,當它們違背了其主要目的的利益,並與它們旨在實現的目標背道而馳時,便不再是職責。因此,對於那些想要分辨職責與罪、絆倒與非絆倒的人來說,預見後果並權衡善惡的基督徒審慎是必要的。

三、絆倒他人的幾種方式如下:1. 絆倒有蓄意與非蓄意之分,有惡意蓄意為之的,也有因疏忽、粗心或輕蔑而造成的。有些人蓄意策劃他人的跌倒或毀滅,這是此罪魔鬼般的加重;有些人則在無意中傷害了他人;然而這遠不能免除他們的罪;因為這在意志的疏忽上是自願的,即使不是意志的積極選擇;凡意志應負責或有罪的,都稱為自願的;而意志應對其疏忽、對其本應履行卻懶惰忽略的職責負責。那些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漠不關心,輕視他人靈魂,只顧自己行事,不管後果如何,並說「讓別人自己看著辦」的人,是最常見的絆倒者;他們就像一個僕人,在孩子可能跌入熱水或火堆時,卻任由熱水或火堆在那裡;或者在火邊留下稻草或火藥,或者敞開大門,雖然並非蓄意讓小偷進來,卻同樣有罪。

  1. 絆倒是指傾向於導致他人跌倒,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立即還是遙遠。前者容易預見;但後者需要廣闊的預見力與比較性的理解力;然而這種絆倒也必須避免;那些不想在自以為無害時毀掉他人靈魂的智者,必須看得長遠,預見到自己行為在最遠處、在多次轉折後可能產生的後果。
  1. 絆倒也有潛在與實際之分;許多事物都有試探並導致他人毀滅的傾向,但卻因上帝的攔阻而未達到如此惡劣的結局;但這並非絆倒者的功勞。
  1. 就絆倒的手段而言,有以下幾種:1. 藉由教義。2. 藉由勸說。3. 藉由誘人的應許。4. 藉由威脅。5. 藉由暴力。6. 藉由禮物。7. 藉由榜樣。8. 藉由忽略職責與沉默;藉由所有這些方式,你都可能絆倒人。
  1. 錯誤的教義是直接絆倒人的;因為它誘惑了判斷力,進而誤導了意志,再進而錯誤地統治了其餘的官能。錯誤的教義若涉及沉重的實踐性觀點,便是靈魂與國家的毀滅性瘟疫。
  1. 誘惑者與試探者的懇求也是絆倒人的,並傾向於靈魂的毀滅;當人們沒有理由引誘人犯罪時,他們就用冗長的糾纏來使人疲憊。許多人屈服於勸說的熱切、糾纏或冗長,而這些人若只是面對理性的藉口,本可輕易抵擋。
  1. 以罪帶來的某些利益或快樂作為誘人的應許,是導致許多人跌倒的另一種絆倒。撒旦試探基督時所用的手段——「這一切我都要給你」——與他在世上對罪人所用的手段如出一轍。如果這誘餌不主動提供,罪人自己也會去尋找。猶大會去對法利賽人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彼得談到他那個時代絆倒人的異端時說:「他們用肉身的情慾和邪淫,引誘那些剛脫離妄行的人;他們應許人自由,自己卻作了敗壞的奴僕。」
  1. 威脅與嘲笑也是絆倒,它們恐嚇不信的靈魂陷入罪中;拉伯沙基就是這樣想說服希西家。尼布甲尼撒就是這樣想引誘那三位勇士去拜偶像。法利賽人就是這樣想恐嚇使徒,使他們不再奉基督的名講道。掃羅就是這樣想藉由口吐威脅來敗壞門徒。
  1. 言語做不到的,不虔誠的人就想用武力來做;他們對有人抵擋他們的意志,以及他們的武力被忍耐地承受感到憤怒。魔鬼及其工具設計了多少殘酷的折磨!多少種沉重的苦難,作為絆倒軟弱者的絆腳石,恐嚇他們陷入罪中!
  1. 禮物也蒙蔽了一些看似聰明的人的眼睛:「壓迫使智慧人變狂妄,禮物敗壞人的心。」職位晉升對世界而言是多大的絆倒,又有多少人因此毀滅!很少有人能將基督的受辱看作比世上的財寶更寶貴。
  1. 邪惡的榜樣是最常見的絆倒;並非因為它們冒犯、憂傷或明顯有罪;而是因為它們看起來是好的,因此成為軟弱者模仿的試探。人是如此容易模仿,尤其是在邪惡的事上,以至於他們會做他們看見別人做的事,而不去檢驗它是否正當。特別是如果那是偉人、學者、被認為極其敬虔的人,或是眾人的榜樣,人們就容易模仿這些;因此,這是絆倒人的常見方式。當人們做惡事卻表現得好像那是好事,從而引誘無知者認為那是好事,進而模仿他們。或者,當他們做本身合法的事,卻以一種傾向於欺騙他人、引誘他人去做實際上不合法的事,或阻礙他人做任何好事的方式來做。
  1. 最後,即使是沉默與忽略也可能是絆倒人的,並將他人引向錯誤與罪。如果你藉由沉默,在有機會制止時卻似乎同意了錯誤的教義或邪惡的行為,你便藉此引誘他人也同意這罪;或者,如果你忽略了那些他人可能見證的公共或私人職責,你便試探他們也去忽略,並認為那不是職責,而是無關緊要的事;因為在邪惡的事上,他們會輕易地依賴你的判斷,說你比他們聰明;但他們對良善的事卻沒有那麼順從與靈活。
  1. 絆倒也可以根據其影響來區分,例如:
  1. 有些絆倒試探人走向實際的背道,否認或懷疑福音的真理。
  1. 有些絆倒只會將人引向某種特定的錯誤,並使人遠離某種特定的真理,而他仍持守其餘的真理。
  1. 有些絆倒引誘人厭惡敬虔的道路;有些則引誘人厭惡上帝的僕人。
  1. 有些絆倒傾向於使人困惑,並使他們在宗教上陷入徹底的不確定。
  1. 有些傾向於恐嚇人遠離敬虔的道路。
  1. 有些只是暫時阻礙他們,使他們氣餒或在道路上受阻。
  1. 有些傾向於引誘他們犯下某種特定的罪。
  1. 有些傾向於使他們遠離某種特定的職責。
  1. 有些傾向於藉由憂傷或心靈的困惑,來摧毀並削弱他們的精神。
  1. 正如該詞在舊約中的用法,惡人為陷害他人的生命、自由、財產或名聲所設的網羅,都被稱為絆倒。人可能以所有這些方式罪惡地絆倒他人。

為了讓你們明白新約中被禁止的「絆倒」總是這種性質,讓我們留意該詞被使用的具體經文。首先,「絆倒」一詞在以下經文中被主動使用:前文引用的馬太福音五章,以及其他引用相同話語的福音書中,意義很明確;即手或眼的冒犯,並非指使人不悅,也不是指尋求惡名;而是指藉由引誘我們犯罪來阻礙我們的救恩。馬太福音十八章8節、馬可福音九章42、43節也是如此,意義相同。馬太福音十七章27節:「免得絆倒他們……」不僅僅是「免得使他們不悅」,而是「免得給他們機會去厭惡宗教,或對福音產生惡感,從而設下絆腳石,危及他們的靈魂」。馬太福音十八章6節與馬可福音九章:「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即,不是指誰使他們不悅,而是指誰藉由威脅、迫害、殘酷或任何其他手段,試圖使他們背離基督的信仰,或阻礙他們通往天堂的道路,或阻礙他們過聖潔的生活:儘管這兩處經文似乎最接近被否認的意義,但那確實不是它們的含義。約翰福音六章61節:「這話叫你們厭棄(原文作絆倒)嗎?」即,這話對你們來說似乎不可思議,或難以相信、難以消化嗎?它阻礙了你們的信心,使你們厭惡我的教義嗎?哥林多前書八章13節:「若是食物叫我弟兄跌倒(絆倒)……」我們的譯者將其譯為「叫我弟兄跌倒」。因此,這裡所責備的絆倒,不僅僅是使他憂傷,而是試探他犯罪。

再看看使用「絆倒(Scandal)」一詞的地方。馬太福音十三章41節:「凡叫人跌倒的(原文作所有絆倒的事),」譯為「一切絆倒人的事」,並不意味著「所有令人不悅的事」;而是指一切對犯罪的試探,以及阻礙人通往天堂道路的障礙或絆腳石。馬太福音十六章23節(這處經文與被否認的意義最為接近;但事實上):「你是絆我腳的(原文作絆倒),」不僅僅意味著「你使我不悅」,而是「你試圖阻礙我完成所承擔的職分,阻礙我為救贖世界而受苦」:這是一種潛在的絆倒,儘管並未產生實際效果。馬太福音十八章7節:「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即,在人通往天堂的道路上,必然會設下許多絆腳石。路加福音十七章1節也是同樣的意思。羅馬書九章33節:「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石,跌人的磐石(原文作絆倒的磐石);」即,這不僅會令人不悅,還會成為不信、迫害的猶太人徹底毀滅的契機;正如西面在路加福音二章34節所說:「這孩子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羅馬書十一章9節:「願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機檻、絆腳石。」希臘文「eis skandalon」並不單指不悅,而是指毀滅的契機。羅馬書十四章13節解釋了自己:「不可給弟兄放下絆腳石,或絆倒人的事。」希臘文即「或一個絆倒」。這正是該詞在新約中慣常使用的準確解釋。羅馬書十六章17節:「留意那些離間你們、叫人跌倒(原文作絆倒)的人;」即,那些在基督徒道路上設下絆腳石,並試圖擾亂他們或使他們背離的人。哥林多前書一章23節:「對猶太人為絆腳石(原文作絆倒),」即,如前所述,是一個絆倒。加拉太書五章11節:「十字架的絆倒(原文作絆倒),」譯為「絆倒」,不僅指純粹的羞辱,而是指作為世人的試煉與絆腳石的羞辱,這使得相信變得困難。約翰一書二章10節:「在他沒有絆倒的事(原文作絆倒),」譯為「沒有絆倒人的事」。這些是我記得該詞被使用的所有地方。

被動動詞「skandalizomai」(被絆倒)也常被使用。如馬太福音十一章6節:「凡不因我跌倒的(原文作被絆倒),就有福了;」即,那些沒有因肉體的偏見而對我的人格與教義感到厭惡,從而停留在不信中的人:基督的人格、生活與教義中有許多與肉體理性與期望不符的事。這些人認為它們艱澀而奇怪,無法消化,因此被它們阻礙而無法相信:這就是「因基督而被絆倒」。馬太福音十三章57節與馬可福音六章3節:「他們就厭棄他(原文作被絆倒);」即,因他的話語而對他產生反感或厭惡。馬太福音十三章21節:「及至為道遭了患難,立刻就跌倒了(原文作被絆倒);」即,他們絆倒並背離了:馬太福音十五章12節:「法利賽人聽見這話,就跌倒了(原文作被絆倒);」即,被冒犯到對基督更加厭惡。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0節:「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原文作被絆倒);」即,必退縮並背離基督。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1、33節,馬可福音十四章27、29節:「你們都要跌倒(原文作被絆倒)……雖然眾人跌倒(原文作被絆倒),我總不跌倒(原文作被絆倒);」即,被引向懷疑基督,或離棄他,或否認他,或被阻礙而無法承認與他的關係。約翰福音十六章1節:「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使你們不至於跌倒(原文作被絆倒);」即,當時候來到時,突如其來的患難不至於使你們驚慌,以致使你們背離信仰,或在順服與盼望上動搖。羅馬書十四章21節精確地解釋了它:「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原文作被絆倒),一概不作才好;」這是一種使人軟弱。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9節:「有誰跌倒(原文作被絆倒)……」即,絆倒、受阻或準備背道。關於絆倒的性質與種類就說到這裡。

四、接下來你們要注意此罪的加重因素。簡而言之如下:

  1. 絆倒是對靈魂的謀殺;它是阻礙人的救恩,並引誘或驅趕他們走向地獄。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比謀殺更糟,因為靈魂比身體更寶貴。
  1. 絆倒是在人救恩的工作上與耶穌基督爭戰。「祂來是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而絆倒者卻試圖使基督想要尋找與拯救的人失喪並毀滅。
  1. 絆倒奪去了上帝從祂受造物那裡應得的心與事奉;因為它在他們心中激起了對祂的子民、祂的話語、祂的道路以及祂本人的厭惡;並使那些本應依附祂的人的心背離祂。
  1. 絆倒是在魔鬼與基督為敵、使靈魂滅亡的本職工作上事奉牠;絆倒者在世上做牠的工作,並傳播牠的事業與國度。

五、避免絆倒之罪的途徑如下:

第一條指引:「不要(像大眾一樣)誤解絆倒的本質,以為它在於冒犯人,而那不過是使人憂傷或不悅;也不要以為它在於使自己名聲不佳;而要記住,絆倒是指那種冒犯人,試探他們陷入罪中,遠離上帝與敬虔,使他們絆倒跌落,或導致他們對聖潔生活產生惡感的行為。」聽到敬虔的人以避免絆倒為名,為討好人的罪辯護,這是一件可悲的事;甚至聽到他們藉由誤解「絆倒」一詞,在他人生命之上建立一種篡奪的統治。以至於所有人必須避免任何一個吹毛求疵的人所稱的「絆倒」,而他自己對絆倒的理解,不過是那些與他志同道合者眼中名聲不佳的事。甚至驕傲本身也常因這種對絆倒的誤解而被辯護;人們被教導要過分看重自己的名聲,並為了維持自己的評價而扭曲良心,這一切都打著避免絆倒的幌子;與此同時,他們在自己以為正在避免絆倒的行為中,實際上卻正在絆倒人。我無需其他例子,只需看看那種不合理的「分離」案例。有些人只與受過重洗的人團契;有些人認為強加的禮儀足以證明與這樣的教會團契是不合法的(至少在使用時);幾乎每個教派都將他們的分歧作為與其他教會分離的理由。如果有人想與他們分離的對象團契,他們立刻會說:「這樣做是絆倒人的,參加任何他們認為不合法的敬拜也是如此」;而他們所說的「絆倒」,不過是指這在他們中間名聲不佳,且令他們冒犯或不悅。然而事實上,關於絆倒的論點應該促使人們去參與那種錯誤、缺乏愛心、分裂的人所認為不合法的團契。因為否則,藉由避免那種團契,我將在軟弱者的道路上放下絆腳石;我將試探他認為職責是罪,削弱他的愛心,並將他引向罪惡的分離,或忽略上帝的某些條例,或忽略獲得益處的機會。而正是這種試探,才是真正的絆倒。這一點在彼得的例子中已經證明(加拉太書二章),他藉由屈從於與外邦人罪惡的分離,並恐懼他試圖討好的猶太人的吹毛求疵,而絆倒或剛硬了猶太人;他本想避免冒犯他們,實際上卻冒犯了他們,也就是說,成為了他們的絆倒或試探。

第二條指引:「凡想要逃避絆倒之罪的人,絕不可輕視他人的靈魂,而必須真正有愛心,對靈魂有溫柔的愛。」一個人高度重視並深愛的事物,他會小心保護,不願傷害。這樣的人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或忍受損失、傷害或恥辱,以保護鄰舍的靈魂免於犯罪。然而,輕視靈魂的人會堅持自己的權力、權利與榮譽,寧可誘捕並毀滅一百個靈魂,也不願減免一個他認為自己的利益要求他強加的字句或儀式。告訴他這會誘使人的靈魂犯罪,他會像法利賽人對猶大說的那樣:「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你自己承擔吧。」一條狗對一隻野兔,或一隻鷹對一隻鷓鴣的憐憫,與一個肉體、世俗、野心勃勃的丟特腓或以呂馬對靈魂的憐憫一樣多。告訴他這會導致人犯罪、傷害良心、冒犯上帝,這對他的觸動,並不比告訴他自己受到最小的不便更大:他為了拯救自己的一匹馬或一條狗,所做的努力,比拯救他人的靈魂免於犯罪還要多。在他們的道路上設下網羅,或剝奪他們聽福音或其他得救途徑的機會,是他們可能因自己最小的利益而去做的事;即使那僅僅是一點虛榮心。因此,當肉體、世俗的人成為宗教事務的支配者時,很容易看出人們必須預期得到什麼樣的衡量與對待:是的,即使他們承擔了牧者的職分與名號,本應對所有羊群的靈魂有最溫柔、如父親般的關懷,但他們的肉體傾向與利益,仍會使他們從事狼的工作,去誘捕、餓死或毀滅基督的羊。

第三條指引:「此外,你們必須是重視自己靈魂,並勤奮操練將自己從……中拯救出來的人。」

若你們不謹慎,你們就很可能會成為絆倒人者,成為他人靈魂的誘惑者。因此,當一個對恩典的更新工作、對基督在靈魂內在的治理一無所知的人,被任命為教會治理者時,他在基督的羊群中,以「治理」之名所行的,竟是何等魔鬼般的勾當!他會如何敗壞基督的教義、敬拜或紀律!他會發明多少自己的規條來網羅人的良心!他會以武力強迫人去行那些對他們而言至少是罪的事,而這種擾亂所造成的靈魂喪失或教會破壞,是永遠無法彌補的!當一個基督的卑微肢體懇求他憐憫自己的靈魂,對他說:「我若不違背良心、不發誓、不簽署這些,就無法免去蓄意犯罪的罪咎;而我若犯罪,就會得罪神,並阻礙我的救恩。」這時,他會是何等冷酷無情!一個敢於蓄意犯罪、將其視為刻意選擇,並為了魔鬼所誘惑的最卑劣賭注而揮霍自己救恩的人,一個為了些許蠅頭小利、短暫享樂或虛名,就以最廉價的代價出賣自己靈魂的人,這樣的人絕不可能對他人的靈魂有絲毫憐恤,也不會對絆倒、網羅他人有任何顧忌,他看待謀殺靈魂的態度,就像屠夫宰殺豬隻一樣冷漠。猶大的心會使他們以猶大的價格出賣主或主的羊群,並為自己預備猶大的結局。正因如此,教會內的屬肉體者,向來都在逼迫屬靈者。正如保羅所言:「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指引四:熟悉撒但的詭計與各樣試探的方式,是防止你絆倒他人的極大幫助。凡看見魔鬼是每一項試探的主謀,並深知牠如何運用工具來執行其工作,以及這一切最終將導向何處的人,絕不願在如此邪惡的工作中服事這樣的主人。要記住,絆倒人者、誘惑人者,以及阻礙他人得救者,都是魔鬼的僕役,他們正在執行牠的惡意,為要使弟兄的靈魂滅亡。他們能從這樣的主人那裡期待什麼報酬呢?魔鬼使用他們,就像人用雪貂捕獵一樣,雪貂的嘴被封住,因為牠們不得分享獵物,只能將獵物帶到主人的手中。你們自己要時刻警醒抵擋試探,這樣你們就不會想要去從事誘惑他人的苦差事。

指引五:不要投身於任何世俗的、野心勃勃的計畫。因為對世間財富與榮耀的愛,不僅會使你陷入犯罪的途徑,還會使你認為,讓他人變得與你一樣邪惡與悲慘,並驅使他們透過犯罪來服務你的利益,是符合你自身利益的。

指引六:要謹慎,免得肉體的傾向將你引向對肉體享樂的愛。不要讓你們的心思專注於取悅自己的幻想、感官或食慾;無論是在飲食、衣著、居所、娛樂或任何類似的喜好上。一旦對這些事物的愛變得強烈,它就會征服你的理性,將其誘入放縱主義,使你認為這種耽於肉體享樂的生活(只要不是犯下嚴重的可恥罪行)不過是受造物的合法使用,是基督不僅為我們的需要,也為我們的喜悅所買贖的;並認為相反的觀點,不過是那些不明白基督徒自由的人所持有的過度嚴苛。

指引七:在確信你的私人觀點是出於神之前,不要輕率且無知地熱衷於遊說並強求他人接受。噢,有多少人耗費了大量的熱情與勞力,試圖讓他人接受自己在反律法主義、重洗派、分離主義、教皇制等觀點上的看法,以為這關乎他人的靈魂得救;到頭來卻發現,正如他們自己犯了錯,他們所有的勞力不過是絆倒了軟弱者,在他們通往天堂的路上設置了絆腳石!

指引八:永遠不要勸說任何人(更不用說強迫)去做任何非必要的事,而他卻認為那是罪(無論你自己如何看待它)。因為如果他判斷那是罪,對他而言就是罪。沒有人能無辜地去做他認為神所禁止的事。難道一件非必要的事,竟比拯救一個靈魂更重要嗎?甚至比拯救成千上萬的靈魂更重要嗎?正如許多冷酷無情的人所做的那樣?誠然,如果存在先決的必要性(而不僅僅是該事物本身的合法性),且這種必要性是你無力消除的,那麼去做它將是他的罪,而不去做它則是更大的罪;而更大的罪,是必須盡可能避免的(但需透過合宜的方式)。

指引九:記住你們對彼此靈魂所負的責任。雖然你們不是官員或牧者(因為他們對靈魂的關懷是如此無庸置疑且重大,以至於他們若絆倒人,就像父母謀殺自己的親生子女),但沒有一個平信徒可以像該隱那樣說:「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每個人都有義務盡其所能去拯救鄰舍;更不用說要克制自己,不去感染、誘惑、絆倒並毀滅他。

指引十:保持對軟弱者特別的溫柔。神自己如此行,我們也必須如此行。「他必像牧人牧養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如果祂的嬰孩哭泣,祂不會因此就打破他們的頭,或將他們趕出門外。祂也不會因為他們犯了無知或急躁的過錯,就說他們不是祂的兒女。基督不會因為人缺乏知識就將他們趕出祂的學校。因為若非如此,祂為何要讓小孩子到祂這裡來呢?他們來又是為了什麼,若不是為了學習?祂不恨惡祂新生的嬰孩,而是以特別的溫柔餵養並撫育他們;祂也將同樣的溫柔命令並傳遞給祂的牧者;牧者不可與軟弱者一同軟弱,不可與乖僻者一同乖僻;而必須以溫柔與忍耐包容軟弱者,忍受他們最苦澀的指責與回報。「因為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如果他們在明白真理之前需要很長的時間學習,他們也不應因此被拋棄。凡能讀羅馬書第十四章、十五章,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第八章,加拉太書第六章,卻仍能如此冷酷無情,為了神所嚴令我們在弟兄身上必須忍耐的、可容忍的軟弱,就將人逐出事奉或教會,或毀滅他們的人,要麼是他不明白自己所讀的,要麼是不信,要麼就是他心中另有比神的權柄或愛更看重的東西。

指引十一:不要將每一個與你意見不同的人,在聽過你的理由後,都指責為任性或固執,無論這些理由在你眼中看來是多麼清晰。唉!除了任性固執之外,還有多少事物會阻礙一個人變得像另一個人那樣聰明。如果重複幾次某個觀點的理由,就足以將其植入所有聽者的心中,那麼為什麼你們的孩子要上那麼久的學,之後還要上大學?為什麼你們要對所有的會眾講道那麼久?顯然,你們並非終其一生都在對他們講述新鮮事!然而,即便經過三四十年對宗教基本教義的苦心講道,在國內最好的教區裡,仍有許多人對此一無所知。聽者必須具備正確且成熟的素質,否則最清晰的推理也可能無效。一個荒廢或未經裝備的心靈,若未領受那些作為你所傳講之真理前提的所有真理,或未將其消化為清晰的理解,就可能長期聽著最真實的理由,卻永遠無法領會其分量。要使一個人領受真理及其適當的證據,需要做的遠不止是單純地闡明真理。或許他長期以來先入為主地持守著相反的觀點,而這些觀點並不容易根除。或者,如果他僅僅確信某個與你的觀點不一致的觀點,那麼他無法領受與他所深信為真理相悖的觀點,也就不足為奇了。對於相同的觀點或理由,人們的理解存在著驚人的差異,這取決於這些觀點如何被呈現、如何被權衡,以及人們天生的能力、他們一生的經歷、教育、交友與談話如何塑造了他們的心靈。這就像將一塊拆解的鐘錶重新組裝起來;如果眾多零件中的任何一個放錯了位置,就可能導致後續零件的錯位,而這並非出於當事人的任性固執。如果在整個神聖真理的架構中,僅僅有一處被誤解,就可能引發其他錯誤,並將許多真理拒之門外,即使是對一個誠實、願意領受的心靈也是如此。有誰敢說自己沒有錯誤呢?難道你們在自己身上沒有察覺到,當你們還是孩子時,聽過百遍卻收效甚微的真理,在長大成人後卻領受得更具說服力、更令人滿足嗎?難道你們沒有發現,某些觀點在某個時刻突然變得令人愉悅地清晰,而在此之前,你們要麼抵擋,要麼僅僅是帶著極少的觀察或關注去持守嗎?然而,那些絆倒靈魂的人,在聽過他們的理由後,卻習慣於指責所有不順從他們意見與意志的人,說他們頑固、倔強、任性、結黨,並因此從辯論轉向暴力;彷彿他們從未認識自己或他人,也從未了解幾乎所有人的理解力是多麼軟弱與昏暗。但那不憐憫人的,必受無憐憫的審判。當主將他們自己的所有錯誤向他們顯明時,他們也不會希望這些錯誤都被歸咎於他們的任性固執。或許,這些極愛指責的人,最終會證明自己才是站在錯誤的一方;因為驕傲與缺乏愛心通常是錯誤的根源。

指引十二:不要讓自己捲入邪惡的事業。因為如果你這樣做了,它將會迫使你拉攏他人;你會期待你的朋友站在你這一邊,想你所想,說你所說;即使這與真理或公義背道而馳。

指引十三:在了解任何事業或個人之前,或在充分考慮你所說的話之前,不要輕率地發表意見。特別要謹慎對待任何宗教派別的人,針對其對立派別的對手所說或所寫的內容。如果經驗在我們這個時代沒有無可辯駁地證明這一點,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的話是多麼不可信,以及關於那些因利益與黨派關係而被抹黑的人,最虛假的報導如何在該派別的人群中流傳,這將顯得令人難以置信!不要以為你可以因為能說「說這話的是個誠實人」而為自己接收或散布惡意報導開脫;因為許多在其他方面誠實的人,卻將對對手的不誠實視為其誠實的一部分。他們認為,如果他們不輕易相信並談論那些反對他們所謂宗教之人的壞話,他們對這些觀點的熱忱就不夠。然而,當經過公正的審判後,這一切可能都被證明是虛假的;那麼,你無知地對真理或跟隨真理之人所說的一切話,就成了聽者的絆腳石,使他們背離真理,並開始恨惡它。我並非反對合理的信任:必須有人的信賴,否則就無法進行人際交往;但要永遠懷疑黨派的偏見。因為對他們宗教利益的維護,對惡意言論者的良心而言,是一種比個人利益或賄賂更強大的咒語。有多少傳說告訴我們,一些被視為敬虔的人,是多麼容易被說服去為神撒謊?

指引十四:要謹慎,不要嘲笑敬虔的生活;甚至不要對任何人在宗教操練中的軟弱開玩笑或嘲諷,因為這可能會波及到操練本身。成千上萬的靈魂因大眾的嘲諷而被阻擋在聖潔生活之外,大眾將其視為嘲弄或取笑的對象。閱讀聖經、聖潔的交談、禱告、教導家人、聖潔地守主日以及教會紀律,通常是那些不敬虔之人的嘲笑對象,他們能嘲笑那些他們既無法駁倒也無法學習的事物:而軟弱的人極易受到這種無知手段的影響。一句嘲諷或譏笑對他們的作用,遠大於一個論證;他們無法忍受成為笑柄。被釘十字架之神的名,曾是異教徒的嘲笑對象,也是世界(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的絆腳石。在當今時代,幾乎沒有比當魔鬼能使人感到成為基督徒,或過一種聖潔、治死罪的生活是一種危險或羞恥時,更大的絆腳石了,這使無數人無法進入天堂。逼迫與嘲諷是世界上最成功的絆腳石。因此,既然人們如此容易背離基督與敬虔,就永遠不要對它們說不敬不敬的話。有些人有一種褻瀆且絆倒人的習慣,如果一位傳道人有不雅的語調或手勢,他們就以此為笑柄,說:「他在哀鳴,或他在用鼻子說話」,或對他施加類似的嘲諷;聽者很快就會將其應用到所有其他人身上,並轉而嘲笑講道、禱告或宗教本身:或者,如果人們在宗教事務上的意見不同,他們立刻傾向於因他們敬拜神的方式而嘲笑他們!當他們嘲笑一個人是重洗派、獨立派、長老會派或主教派時,他們很少知道這會給聽者的心靈留下何等惡毒的影響,並教導屬肉體的人對一切宗教一視同仁地嘲笑。

指引十五:不要將人的過錯歸咎於基督,也不要因為那些反對宗教之人的過錯而責怪宗教。這是撒但及其被蒙蔽的工具所使用的惡毒伎倆:如果一個偽君子犯了錯,或者一個在其他各方面都行事正直的人,在某種可憎的罪中被試探所勝,他們立刻大喊:「這就是你們的信徒!你們的敬虔人!他們是如此精確、純潔、嚴格!試試他們,他們就會顯得和其他人一樣壞!」如果挪亞醉酒一次,或羅得因此被勝過,或大衛犯了姦淫與謀殺,或彼得否認了他的主,或猶大出賣了他,他們立刻大喊:「他們都一樣!」並將其轉為對敬虔本身的嘲笑。卑劣的畜生!難道因為人違背了基督的律法,基督的律法就該被嘲笑嗎?難道因為有些人不順服,順服神就是壞事嗎?基督是否禁止了你所責怪的罪?如果沒有,就不要責怪他們,因為那不是罪;如果禁止了,就該稱讚祂律法的公正與聖潔。你所責怪的違法者,要麼是做得對,要麼是做得錯。如果他們做得對,你為什麼要責怪他們?如果他們做得錯,你為什麼不稱讚譴責他們的宗教與聖經?要麼所有人都過著這些墮落者或偽君子所犯的那種罪是最好的,要麼不是。如果是,你為什麼因為你所允許的事而對他們感到憤怒?如果不是,你為什麼要安撫惡人,並因為那些看似敬虔之人的跌倒,而為不敬虔的生活辯解?這其中沒有絲毫的正直,只有對神與聖潔的惡毒怨恨(關於這一點,將在下一章詳述)。

指引十六:不要利用世俗的爭端來給宗教抹黑。不敬虔、惡毒的人通常會努力將統治者的不滿轉向正直的人;如果發生任何騷亂或內戰,他們會抓住任何藉口,無論多麼虛假,稱他們為叛徒和政府的敵人。如果僅僅是因為他們反對篡位者,或者因為一些狂熱分子(他們所反對的人)表現得叛逆或不順服;一種聖潔的生活(它是忠誠最大的朋友)就必須為這一切負責。而這一切不過是為了滿足魔鬼,將可憐的靈魂從神與聖潔中驅趕出去。

指引十七:當你認為有責任談論那些自稱過敬虔生活之人的過錯時,請只責怪該個人,但要盡可能多地稱讚敬虔本身;在譴責他們邪惡之處的同時,稱讚他們良善之處。他們的禱告是壞的嗎?他們教導家人、守主日是壞的嗎?他們懼怕罪、順服神是壞的嗎?如果不是,為什麼你不說同樣多的話來稱讚他們這些行為,或者至少稱讚這些行為本身,就像你譴責他們的過錯一樣?為什麼你不擔心聽者會因為你羞辱那些被視為敬虔的人,而對敬虔的生活產生反感?因此,警告他們不要因為這些事而對敬虔有任何偏見。你們這些給予毒藥的人,若不是為了毒害靈魂,理應給予解藥。你談論那些被視為敬虔的人,真的是為了引導聽者去恨惡敬虔嗎?如果真的是,你們就是化身為魔鬼:如果不是,你為什麼要透過以「信徒」和「敬虔人」之名來使人厭惡他們,從而努力達成這一點?為什麼你不說更多的話來引導人們過敬虔的生活?並在他們否認那些邪惡之處的同時,效法他們良善之處?

指引十八:特別要愛惜那些人們靈魂最依賴之人的名聲:例如福音的傳道人,以及最有知識與敬虔的人。我並非希望罪因為是他們所犯的就變得更好,也不希望在任何人身上將惡稱為善;但自從神與魔鬼在世上各有其道路與僕人以來,經驗告訴世界,魔鬼最常用且成功的手段,就是透過傷害敬虔人來傷害宗教,並在想要使人背離正道時,責怪這些人!因為他知道敬虔人也有過錯,在他的惡意中可以找到一些可以依附的東西;但宗教本身沒有過錯,惡意本身也很少厚顏無恥到直接反對聖潔、屬天的生活。但其手段是使那些被公認為過著這種生活的人變得可恥與可憎;然後暗中推論:「如果那些看似敬虔的人也不過如此,你就不需要敬虔,你現在這樣就很好。這種宗教不過是幻想;是一種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麻煩事。」因此,既然魔鬼沒有比攻擊傳道人與信徒個人更好的打擊宗教的手段,基督的每一個朋友都必須了解他的詭計,絕不能在其中服事他,而必須反其道而行,維護敬虔人的名聲:這不僅是出於對他們的慈愛,更是為了人們的靈魂與基督的榮耀。

指引十九:凡傳講並宣稱福音與敬虔生活的人,務必確保他們的生活與其宣稱相符。免得神的名因他們的惡行而在惡人中受褻瀆。大衛的罪之所以加重,以至於神不願完全赦免,就是因為他使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僕人應當以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使徒特別提到了敬虔婦女的職責,並以此作為實踐的動機:「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順服政府的命令也帶有這樣的動機:「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以及,「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他們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反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異端罪行的加重,也在於「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惡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噢,那麼傳道人以及所有敬虔的人,該是何等謹慎地行走!盲目的世界無法直接閱讀福音,只能透過人們的生活來體會:他們不是根據律法來判斷人的行為,而是根據人的行為來判斷神的律法!因此,拯救或毀滅人的靈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宗教信徒的生活:因為他們對聖潔生活的喜好或厭惡,取決於這些信徒。保羅對年輕婦女說:「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因此,所有敬畏神的人都必須如此謹慎地避免任何惡事,以免他人因此被引誘去說敬虔的壞話。每一個絆倒人(真正意義上的)的行為,都是對被絆倒者靈魂的刺傷,也是對基督事業的羞辱。我可以借用普魯塔克評論君主過錯的話來說:「臉上的疣或瑕疵,比身體其他部位更顯眼且更可恥。」

指引二十:不要讓任何對偽善之惡的藉口,使你滿足於隱秘的純潔,而忽略了鄰舍的造就與滿足。當事情僅僅涉及你自己的利益時,那麼無論是否有人知道你所做的善事都無關緊要;他們如何評判或說你,也無關緊要;單單神的認可就足夠了。如果祂稱義你,誰定你的罪都無所謂。但當為你的清白辯護,或彰顯你的美德,對於鄰舍靈魂的益處,或對於你神聖職分的榮耀是必要的時候,忽視這一點就不是真誠,而是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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